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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I寫判決3-2】法界提兩大隱憂 實測法官樂觀看待:確實省到工!

    2023-09-27 14:53 / 作者 侯柏青
    對於AI撰寫判決草稿,法界人士認為有所助益,但也擔心其正確度。本報繪製
    司法院為了減輕法官工作負擔,即將推出一套顛覆外界想像的新系統,就是運用AI相關技術產出判決草稿,新系統目前仍在最後測試階段,完成後將擇定部分法院上線「試水溫」。法官們對新系統的疑慮從何而來?目前全台灣僅有5名法官參與實測,《太報》獨家專訪其中一名法官暢談「使用心得」,這套系統到底好不好用?由使用者親自揭露真相。

    司法院推出5年數位政策,最讓法官眼睛為之一亮的,就是嘗試運用AI等智慧化系統輔助法官擬判決草稿。今年8月27日,司法院宣布,「不能安全駕駛」、「幫助詐欺」兩個罪名,已可自動生成判決書草稿,待測試完成後將擇定法院上線測試,引起法界震撼。

    即使司法院強調,認定事實、適用法律及決定量刑等核心事項,仍全由法官自行決定。不過,「真的能用AI寫判決?」這個議題,近日已引發各界正反論戰。

    適用AI判決草稿之罪名。


    類似「法助初階版」,法官心證「AI不可取代」

    從AI虛擬世界回到現實生活,對這套即將上路的系統,身為未來使用者的法官,到底是怎麼看待的?

    司法院刑事廳調辦事法官文家倩認為,「在某些案件具有可行性!」

    她舉例,一般的酒駕或施用毒品,都屬於比較制式型的案件,像這類的案子,只要沒有複雜的法律或事實爭點,加上被告又坦承犯罪,用AI生成例稿是有價值的,能節省法官輸入「人事時地物」或「帶入證據清單」的時間。

    文家倩不諱言,「AI判決就像是援引例稿一般,AI生成判決(或草稿)無法取代法官的心證判斷,而是在法官已經形成心證下才使用。有些人認為AI可以決定量刑,可能有些誤會;事實上,量刑屬於審判核心事項,必須要由法官自己做決定,AI判決生成系統只是輔助法官草擬判決書的工具而已。AI判決生成之後,法官可以選擇使用那一段,不適合的部分可以刪除或修改。」

    不過,針對論述比較複雜的判決,文家倩認為,AI例稿仍會出現一定程度的侷限性。

    有些判決的事實或法律論述繁複,AI判決草稿出爐後,有的法官可能會花更多時間修改內容,這種案件是否適合使用AI例稿,可能要採比較審慎的態度。

    「一般而言,法官會有自己習慣的論述方式,AI系統是去彙整所有法官的判決,沒有因應個別法官的『書寫習慣』做調整。因此,AI草擬出判決後,法官可能還是會花費一些時間,修改成符合自己論述方式的版本。」

    文家倩認為,AI系統或許可以算是「法助初階版」,由AI生成初稿,再由法助核對,最後再拿給法官確認。不過,即便經過兩道關卡(AI和法助),有些法官可能還是要仔細校對、調整。

    還有更複雜的狀況,就是法官審理「幫助詐欺」(人頭帳戶案)案時,目前有些實務見解認為會另外構成「幫助洗錢罪」,屆時AI判決能不能把「幫助洗錢」的部分完整涵蓋進去?她再次提醒承審法官必須謹慎且注意。

    司法院刑事廳調辦事文家倩認為,對於論述複雜的判決,AI有一定侷限性。資料照。廖瑞祥攝

    刑庭法官嘆:人腦難以取代!增加法助比較實在

    準備迎接跨時代的判決系統,法官們準備好了嗎?

    一名刑庭法官告訴《太報》他的憂慮,點出,「若涉及幫助詐欺罪(人頭帳戶),又衍生幫助洗錢罪,AI系統幫得上忙嗎?」

    他解釋,以前人頭帳戶的案件,在法律實務上不會判洗錢罪,不過最高法院見解出來以後,有滿多庭會將人頭加判一條「幫助洗錢罪」,可是,AI系統是照舊的判決去學習,以後加入新判決後,還得重新訓練,那這段空窗期怎麼辦?

    他認為,AI判決草稿只適用簡單案件,目前有些地院刑事庭採取「案件分流管理」(由審查庭法官先過濾),很多簡單案件在審查庭就處理掉了,一般(刑)庭處理的案件相對繁雜,新系統對一般刑庭法官「幫助不大」,審查庭的法官助理使用機會可能還比較多,刑庭法官對這政策比較「無感」。

    不過,他並未否定AI的發展性,AI本來就是趨勢,法界似乎也無可避免。

    他提及,GhatGPT的好處是「個人化」,若司法院的AI系統也可以進化到「個人化」,他應該有比較大的使用意願。「第一次擬稿可能會辛苦一點,但是仔細修改之後,我的AI判決也可能進化到有我的風格了……」

    另一名資深法官則以「法律專業」出發道出疑慮。

    他表示:「判決本來就很難寫,何況還夾雜法律專業,不是電腦跑一跑就可以生出來的,就算是法官助理,寫的草稿都不一定能用,何況是電腦呢?」他也認為,AI只是生成一個格式,不是馬上可以使用的版本,法官還是要從頭到尾看過、改過。

    就像ChatGPT一樣,它只是生出了一個「看起來像是對的東西」,但裡面可能錯誤連篇……「不如套自己的例稿寫一寫比較快。」他莞爾一笑。

    接著,他嚴肅強調,「動腦的工作應該很難被取代,連法助都難以被取代,更別說是法官、律師了!法助可以幫忙搜尋判決、歸納意旨、摘錄重點或草擬判決,但是AI是用大數據形成模型,不能算是『動腦子』,且判斷可能出錯,法助比它有用,如果有預算,不如多聘請幾個法助,或許更能有效節省法官心力。」

    另一個隱憂則是,諸多打詐案件成立的是「加重詐欺罪」,案件量幾乎癱瘓檢方、院方,但新系統無法處理這個問題,此外,「法律是專業的,但大量使用AI,好像變得不專業了,如果又不仔細檢查,判決品質可能會下降,這是必須警惕之處。」

    他認為,司改成功的關鍵應是「充足人力」,求助AI不一定收效。最近也有同僚擔心,法官工作非常辛苦,用AI會不會讓外界認為,可以「一鍵寫判決」,誤認法官工作輕鬆,對爭取司法人力而言,似乎不是好事。

    獨家專訪!法官參與實測認證:「它」真能減輕負擔

    這套引發法界好奇的系統至今仍未正式亮相,由於司法院保密到家,多數法官對系統至今仍是「只聞樓梯響」,只能暗自揣測。不過《太報》掌握,全台共有5名法官參與測試,成為這波AI革命的先鋒使用者,現任臺灣高等法院法官吳勇毅就是其中一位。

    面對法界諸多疑慮,擁有豐富刑事案件審判經驗的吳勇毅向《太報》娓娓訴說使用心得,他以「使用者」身分,向外界逐一拆解「它」的神祕面紗。

    高院法官吳勇毅全程測試AI新系統,他認為有省到工,也不可能發生「取代法官」的問題。侯柏青攝

    吳勇毅說,「這系統主要是用來幫助一審法官,設定的酒駕、幫助詐欺(及幫助洗錢)等案件,其實在近來的事實審法院(地院)都大量出現,這兩種案件無論有罪或無罪,判決結構都比較固定,如果能透過AI生成(判決草稿),應該可以減輕法官很多負擔。」

    起訴書不再需要「複製貼上」,「幫助洗錢罪」有解!

    不過,新系統到底可以幫上法官什麼忙?

    吳勇毅回憶,以前寫判決時要引用起訴書,最古老的做法,就是把起訴書「紙本」訂在(判決書)後面,後來審判系統進步了,法官可以引用起訴書(電子檔)後再「複製貼上」。

    進入實測過程,他發現,「AI生成可以直接把起訴書裡的內容填到必要段落,比如有罪判決,如果法官(下指定)要求最簡單的格式,就不會有內容;如果要求有起訴書的證據,或是在無罪判決裡要去論述這些證據時,AI生成都會直接帶入,不需要把起訴書叫出來再複製貼上。」

    確實有省到工!吳勇毅提到,起訴書的「證據清單」會自動放入製作判決時應該放入的段落,從這個角度來說,對法官幫助很大。

    另一個令人耳目一新的功能是,它也嘗試針對「特定類型」調整法律論述,他舉例說,若法律修正或最高法院見解有變動,系統還會自動用時間做區分,以當時大家的共識為準。

    例如,以前提供帳戶(供詐欺使用)只會判「幫助詐欺罪」,但最高法院後來認為也可能構成「幫助洗錢罪」,這會直接牽涉到AI生成的草稿裡,主文罪名會不會列出「幫助洗錢罪」,而且,法官要在判決裡論述法條時,也要提到兩個罪名之間的關係。

    有法官擔心,「新的系統會不會跑不出來?」

    吳勇毅解謎說,這個系統一開始設計時,還沒有最高法院的見解,但之後經過我們(訪談法官)反應後修改系統參數,目前已經可以跑出正確主文。不過,他在實測過程仍發現到有幾件沒有改動,他還特別標註意見盼能改善。

    「我叫出類似的案子,發現主文幾乎都已經列入幫助洗錢罪,雖然正確率還不到百分之百,看起來,它已經有相當比例可以做到這件事!它一直在學習,正確性應該會慢慢提升。」

    他點出了法官最注重之處,「有沒有標註幫助洗錢罪,最大的差別就是幫助洗錢罪會有併科罰金的問題,如果系統一開始就列入,就可以避免法官因案件量太大不小心發生疏漏的情形。」

    以往沒這個系統,法官還是可以引用過去的例稿來更動,結果不會有太大差別,但使用新系統,「等於是我交出這個案號以後,不需要剪接任何判決,它就可以生成一篇草稿,如果法律適用或主文資訊都正確,對法官的幫助其實是滿大的。」

    他指出,系統還設計不同選項供法官挑選,以前要判無罪時,法官可能會去叫出一個無罪的例稿來修改,現在若想執行無罪判決,系統會自動產出一篇已經帶入架構的草稿;如果要判有罪,法官也可以選擇是否交代理由,直接引用的話,系統就會自動帶入起訴書架構,只要改動相關細節就完成工作。

    新系統解決不了法官辛勞,但方向是對的

    身為實測者,他也察覺到近日輿論的關切聲浪,他說:「沒有實際使用過的人,可能會有些不了解,輿論或媒體關切的重點可能是放在,『以後就讓AI來做就好了,法官不用做了或連判斷都沒有』,其實完全不會發生這種狀況。」

    他描述,這類型的判決具備一個很重要的特性,就是判決結構變動不大,而且系統針對個案有罪∕無罪等,都只帶出基本架構而已,「針對個案量刑因子,仍是由法官論述撰寫及做判斷,『刑度』永遠是法官的權責和義務,不會有AI取代法官的問題,也不會有法官把判斷全交給AI導致判決不公,變成另外一種不正義的疑慮。」

    有法官質疑,新系統只處理人頭帳戶的部分,仍難以減輕法官工作量。

    吳勇毅認為,這是一個積累的過程,如果實施良好,才會漸漸往外擴張到其他犯罪類型,「人頭帳戶這一塊,有先做,對法官來說就有幫助。」

    「多做總是好的,法官的工作真的很辛苦,我身為法官,非常了解法官日以繼夜工作,甚至連假日都必須來加班處理案子或製作判決的情況。我也了解,不可能因為這個系統上路了,法官的工作就變得輕鬆,但這個方向我覺得是正確的,基層法官實際使用之後,應該可以了解到便利性。」

    「任何事都不可能一蹴可及,但往對的方向去做,這件事情本身很重要。」

    司法院引領的AI判決生成系統即將上場,這套讓人「又期待又怕受傷害」的AI系統挺進「深水池」後,會激盪出什麼漣漪?非常值得外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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