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大馬高檔酒店、打小白球「客戶買單」 兆豐銀前董座蔡友才二審逆轉無罪確定

2024-12-31 12:16 / 作者 侯柏青
兆豐金前董事長蔡友才。資料照。讀者提供
前兆豐銀董事長蔡友才涉嫌在2011年間接受授信戶招待,帶妻子及時任兆豐銀分行經理陳世明等人搭客戶私人飛機到馬來西亞進行2天1夜的考察,卻入住高檔度假酒店,還爽打小白球,台北地檢署依《銀行法》接受不正利益罪起訴。一審判蔡、陳6月徒刑,兩人上訴後,二審今天逆轉改判無罪確定。

檢方指控,台灣海陸運運輸集團(TMT)2010年間以籌措新船費用為由,以集團境外公司名義向兆豐銀申請貸款,成功貸得1億2240萬美元,2012年因業績下滑,出現逾繳貸款本息的狀況,2013年6月約有9600萬美元遭認列呆帳。

蔡友才卻在2011年10月8日接受集團負責人蘇信吉招待,赴馬來西亞參訪該集團在馬來西亞設立特殊鑽油平台的「海上油礦開採計畫預定地」,蔡友才帶著妻子、秘書及時任兆豐銀行敦南分行經理陳世明、陳的未成年姪女等人,搭蘇的私人飛機前往沙巴地區的亞庇旅遊,一行人除了入住高級的香格里拉「莎利雅」度假酒店,還到酒店附屬的「達利灣」高爾夫球場打小白球,隔天再搭蘇的私人飛機返台。

檢方認定,所有的費用都由蘇信吉買單,認定蘇、陳收受來自借款人的不正利益,因而將蔡友才、陳世明起訴。

蔡友才承認有接受食宿、球敘等招待,但他是以「公務考量」為前提才犧牲假期前往,他是為了深入瞭解TMT集團轉型計畫而進行公務參訪,他強調,如果要度假的話,不須排兩天一夜這樣緊湊,連睡覺時間僅停留20小時,過程勞累不堪。陳世明則強調,犧牲假期是期待有新的商機,他希望為銀行帶來利益。

一審不採信其說法,判蔡友才、陳世明各6月有期徒刑,但二審今天採認兩人說法,逆轉改判無罪,全案確定。

根據《銀行法》第35條規定,「銀行負責人及職員不得以任何名義,向存戶、借款人或其他顧客收受佣金、酬金或其他不當利益,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侯柏青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