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外觀。 吳馥馨攝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7)日舉行《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法公聽會,有媒體報導指某學者在會中表示,精省後至今25年,中央已多拿10兆元,應歸還地方15%稅收。財政部澄清表示,精省以來,中央與地方收支比重大致相當,中央承接了省府債務及業務,沒有獨厚中央,盼各界勿再以訛傳訛。
財政部表示,根據主計總處提供「精省前後中央與地方收支情形」說明,精省後,中央承接省府收入及支出,以致中央占各級政府淨收入比重由精省前(88年度)的60.1%增至73.5%,淨支出比重也由59.2%增至73.3%。也就是中央收入比重雖增加,但支出負擔比重也增加。
再以114年度為例,中央與地方收入比重約75%:25%,支出比重約76%:24%,收支比重相當。
財政部說明,雖然精省之後,中央收入增加1,505億元,但每年支出也增加約2,892億元,相當於收入不增反減,淨減少1,387億元。而且這些淨減少還沒加入因為承接省府債務8,193億元。因此,中央並未因精省獲益,更無精省後25年來多拿10兆元情形。
此外,部分地方政府承接業務,中央均已透過補助款提供相應補助;以113年度為例,地方支出移轉中央事項,如勞健保經費891億元、老農津貼160億元,合計達1,051億元,目前勞健保已全數由中央負擔,另老農津貼新增經費也由中央負擔,要求中央歸還地方15%稅收,實屬無理。
財政部表示,有鑑於完善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應併同考量「錢權」與「事權」,反倒是學者專家普遍籲請下放「錢權」的同時,也該通盤檢討「事權」劃分,以確認地方支出責任。否則,不只影響中央推動國防、社會福利及重大建設等支出預算財源籌措、排擠對地方政府之補助外,易恐造成不經濟支出,影響地方財政紀律。
財政部重申,近年地方財政已獲改善,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應優先處理水平分配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