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孟樺痛斥黃珊珊,竟把監察院認定違法硬凹成合法。取自何孟樺臉書
京華城容積率案鬧得沸沸揚揚,民眾黨立委黃珊珊強調《都市計畫法》39、85條本授權台北市自訂容積率、容積獎勵,質疑檢調嗆:「柯文哲是違了什麼法?」。對此,北市議員何孟樺臉書今天(9/19)發文怒轟,民眾黨用意要把京華城案決策推給公務員,她並提出2點打臉黃珊珊,認為如果沒罪,為何黃珊珊、黃國昌當柯文哲律師提出抗告?
何孟樺表示,民眾黨想打圖利罪不構成,但是論理「慘不忍睹」。首先,各地方首長是都委會的當然主席,柯文哲也親自指派都委會的執行祕書。都委會不是所謂的「獨立專業機構」,而是地方首長可以左右的審議工具。這也說明通過京華城案的783次都委會,仍有委員提出適法性疑慮,柯文哲指派的主席彭振聲,還是宣布通過。
何孟樺痛斥黃珊珊,竟把監察院認定違法硬凹成合法。取自何孟樺臉書
何孟樺進一步說,第二,黃珊珊所舉的案例使用分區與京華城不同,但完全不具可比性。京華城使用分區是第三種商業區(特),是商業區,扣掉也被監察院認為有適法疑義的台北好好看,黃珊珊所舉的各種案例都不是商業區的都市計畫案。包括東方文華案的使用分區是金融服務專用區,南港段三小段個案是策略性工業區,兩案都不受到《都市計畫細部計畫審議原則》第七點、第八點的拘束。
何孟樺也說,至於南港經貿園區則是「都市設計」的容積獎勵,非都市計畫的容積獎勵。還不要說,這三個容積獎勵,都有主要計畫的授權。拿來跟京華城案相比,根本是張飛打岳飛,把諸葛亮當豬哥亮。
何孟樺痛批,黃珊珊身為前副市長、立委、執業律師,不敢在法庭上為柯文哲辯護,反倒為了政治利益,一再混淆社會大眾的視聽,硬是要把監察院以及兩次羈押庭認定違法的京華城20%容積獎勵,講成是合法的。她要問民眾黨,如果公務員經手就不可能違法,為什麼黃國昌開口閉口都是別人圖利?
何孟樺也質疑,黃珊珊如果這麼堅持見解是對的,監察院與兩次羈押庭法官的見解是錯的,為什麼柯文哲主席不提出抗告?又為什麼不跟黃國昌一起,擔任柯文哲的辯護律師?只敢在法庭外散布各種似是而非的言論,不敢在法庭上為柯文哲據理力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