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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兩岸同性婚解套! 民團:感謝開了「窄門」、等於變相要求繞道結婚

    2024-09-19 20:16 / 作者 曹岡陽
    兩岸同婚夫妻Righ和Ryan將可以在台灣合法登記結婚。翻攝伴侶盟臉書。
    陸委會今天(9/19)表示,主管機關內政部發布函釋,兩岸同性伴侶得比照現行兩岸異性於第三地結婚的相關規定,並據此來台辦理結婚登記,第三地指的是全球目前允許同性婚姻的35個國家。換言之,兩岸人民跨海的同性婚姻,只要第三地合法結婚,就可以於台灣登記成合法婚姻關係。對此,民團對此進展表達歡迎與肯定,但仍期許政府能持續放寬同性伴侶的結婚權利,直到與異性伴侶平等的一天。

    今天共同發布聲明團體包括: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台灣同志諮詢熱線協會、台灣同志家庭權益促進會、兩岸同婚權益促進會、台灣性別友善觀光協會。

    民團認為,台灣同婚通過已有5年多,然而同性伴侶卻始終無法享有與異性伴侶同等的婚姻權,去年1月內政部透過函釋開放台灣與外國人(中國除外,但有包含港澳人民)登記同婚,卻未開放台灣與中國(簡稱:中台),以及兩個外國人其中一方來自同婚未合法國家(簡稱:兩外)的同婚登記;今日陸委會之宣布,等同為台灣與中國同性伴侶結婚之路開啟一道窄門。

    民團表示,今日能有此進展,在於5年前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律師團,偕同中台同性伴侶,開啟策略性訴訟,以及多個團體們多年來持續奔走的結果。為了爭取中台同性伴侶結婚權,Ryan與Righ於2019年7月赴美結婚,並按照規定申請Righ的團聚簽證,遭移民署拒絕後,歷時近5年的司法救濟程序,終於在今年8月第二次獲得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實質勝訴判決,判決主文要求移民署應就Righ的來台團聚申請,進行面談等實質審認程序,該判決在這個月初確定,移民署並未上訴。

    伴侶盟進一步說明,上述案件理論上只會針對裁判當事人有效,但陸委會與移民署最後決定,通盤修正過去對中台同性伴侶未臻平等的行政流程,不僅還給Righ與Ryan一條平等結婚的路,也為所有在第三地結婚的中台同性伴侶,開啟了一條回家的路。

    民團表示,陸委會與相關單位仍願意堅守台灣憲政民主的精神,再一次往「大法官釋字第748號解釋」肯認的「同性別二人婚姻自由與平等權」邁進一步,民團對此抱持高度肯定。

    不過,民團也認為,陸委會雖願意承認中台同性伴侶於第三地的婚姻,但此解套方式,等於是變相要求所有同性伴侶都必須「繞道於第三地結婚」,相較起異性伴侶,同性伴侶結婚之路仍存在更高的經濟與階級門檻,未來仍仰賴行政部門持續修正相關規定。

    至於兩個外國人、其中一方來自同婚未合法國家而同婚,民團認為,應比照異性婚姻的相關規定,至少應保障在台生活的外國人能享有基本婚姻權與家庭團聚權,避免同性伴侶因身分不被承認,而被迫離境。

    民團也點名感謝包括陸委會主委邱垂正、國家人權委員紀惠容、歷任行政首長、行政幕僚們,立委黃捷、沈伯洋、范雲等人,「是大家的團結與攜手同行,才能在這艱難的時刻走出一條路,雖然不完美,但我們知道我們不會放棄,直到真正平等的那一天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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