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院長蘇嘉全打輸官司。資料照。陳品佑攝
國民黨立委王育敏、羅智強、台北市議員游淑慧及文傳會副主委黃子哲2020年開記者會,指控前總統府祕書長蘇嘉全率國營事業人員私訪印尼「吃銅吃鐵吃國家」、「圖個人私利」,蘇嘉全提告求償200萬元及登報道歉。蘇嘉全一審勝訴全贏,二審卻逆轉改判不用賠;蘇嘉全上訴最高法院失敗,王育敏等人免賠脫身。
王育敏、游淑慧及羅智強在2020年7月20日上午召開記者會,拿我國駐印尼代表處的電報(電報日期誤植為2017年12月20日),指控蘇嘉全及姪子蘇震清在2017年間透過人力仲介集團安排,帶國營事業高層前往印尼參訪。
王育敏在記者會上痛斥,「我國國營事業似已被若干中間人操控,企圖將我政府相關部會及駐外館處機制排除在外、個別擊破。以遂其個別私利」、「他們出訪做了這些事情,規避了外交部,到底是謀什麼樣的個人私利」、「吃銅吃鐵吃國家」。
游淑慧則加碼砲轟,「蘇震清跟蘇嘉全幾乎『年年都到印尼』,年年都到印尼……、 而且最誇張的是,行程是由誰來安排呢?『人力仲介公司OO集團來安排』」。蘇嘉全澄清後,王育敏等人翌日又和黃子哲召開記者會繼續質疑此事。
蘇嘉全認為,經過他嚴正澄清後,王育敏等人又再度召開記者會,顯然刻意侵害其名譽,因此對4人提告求償200萬元,並要求在報紙上刊登判決要旨。
一審認定王育敏等人涉及侵權,判賠200萬元並登報回復名譽,不過二審高等法院判決卻出現大逆轉,改判免賠。
高院合議庭認為,經函詢外交部、駐印尼代表處後,確定電報是2016年12月20日派發給外交部的「真實公文書」,只是日期被誤載為2017年。合議庭考量蘇嘉全擔任過多屆立委、立法院長及總統府秘書長,位居要職,他有沒有利用職位謀取私利而損害國家權益,和公共利益有重大關聯,當然有高度的公益性質。合議庭認為此事屬可受公評事項,應適度減輕王育敏等人的合理查證標準。
合議庭認定,王育敏等人在記者會中發表的評論,例如「謀個人私利」、「吃銅吃鐵吃國家」、「幾乎年年都到印尼」等,內容都是參考電報內容,雖然查證顯示,蘇嘉全實際上只有到過印尼兩次,但王育敏等人是因為信賴電報所載的錯誤日期而發言,也有查證過網站資料,沒有故意侵害蘇嘉全的名譽。
合議庭認為,他們的主觀評論參雜個人意見,用語雖然比較尖酸刻薄,容易令人感到不快或難堪,但仍屬於針對可受公評的重大公益事項而為的評論,自屬言論自由範疇,沒有侵權問題。此外,國民黨發布的新聞稿是用「國民黨文傳會」名義發布,不是王育敏等人的個人言論,游淑慧和黃子哲等人翌日召開的記者會,只是重申前一天記者會的內容,沒有侵害名譽。
合議庭認為,王育敏等人的發言受「言論自由」保障,尚未達到故意或過失侵害蘇嘉全的名譽及情節重大的程度,不用負擔損害賠償責任,據此改判免賠。
蘇嘉全上訴最高法院,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的法律適用和見解都沒有問題,因此駁回上訴,王育敏等人免賠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