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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瑤琪「茶葉罐2萬美元」貪污判8年!聲請再審高院6天光速打臉

    2024-08-08 14:13 / 作者 侯柏青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頭髮全白。資料照。侯柏青攝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被控任內收下南仁湖集團負責人李清波父子「塞在茶葉罐裡的2萬美元」,2013年被判8年定讞入監,而在2016年因病獲准「保外就醫」迄今。白髮蒼蒼的郭瑤琪,今年再度向高院叩關聲請再審,高院7/31開庭聽取意見後,耗時6天確認沒有動搖判決的新事實或新證據,8/5已經光速裁定駁回聲請案。可抗告。

    調查指出,李清波父子有意投標台鐵台北車站商場,遂拍板行賄郭瑤琪2萬美元,郭瑤琪一、二審無罪,但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逆轉,更一審、更二審均改判她8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而確定。郭瑤琪在2013年1月入監,2016年1月中旬就因病聲請保外就醫獲准,迄今已經8年。

    法院定讞判決指出,李宗賢當年銜父命湊兩萬美元,指示不知情的徐翠秀(時任朔豐貿易公司會計)處理,徐翠秀先從朔豐公司帳戶領出32萬4800台幣,結匯成美金1萬元,事後又從該公司的OBU帳戶轉帳3146美金到外幣存款帳戶,然後領出7500美元。後來,徐又從公司帳戶裡領出台幣8萬2050元,結購2500元美元及補足匯差後,湊成2萬美元現鈔交給李宗賢。

    李宗賢將賄款塞進「馬口鐵製圓形茶葉罐底」,再上面鋪上半斤茶葉後,把茶葉罐封蓋送到郭瑤琪官邸,交給郭親收。法院依證人及監聽譯文等物證,認定郭收賄2萬元,依貪污罪判刑8年定讞。

    前交通部長郭瑤琪表示,自己身體不太好。資料照。侯柏青攝

    此案曾歷經峰迴路轉,前檢察總長顏大和曾為郭瑤琪提非常上訴遭駁回;高檢署也曾向高院提再審遭駁回,一路抗告到最高法院仍慘遭滑鐵盧。郭瑤琪這次自力救濟向高院聲請再審。

    高院日前(7/31)開庭,郭瑤琪滿頭白髮現身法院,她指稱李宗賢和徐翠秀證詞不實,「他們說有拿2萬美金給我,但根本沒從他們所稱的帳戶提領過美金。」律師團則表示,當年依李、徐證詞判有罪確定,但從卷證資料比對,朔豐公司的OBU帳戶沒有提領過3146美元;至於美金7500元部分,在交易明細中顯示為「TW」(轉帳支出),而不是「CW」(現金提領)。

    律師團也主張,關於美金1萬元和7500元部分,均未提到匯差或手續費,這筆錢是匯出而不是提領,因此,確定判決認定的「領出2萬美元現金並交付給郭瑤琪」,完全不可能存在的,主張應重啟再審,判郭無罪。

    高院則認為,確定判決根據郭瑤琪、李清波父子等人的證述,加上通訊監察譯文、金流明細及翻拍照片等,已經可以確認郭瑤琪明知李清波想投標,仍舊收下裝有2萬美元的茶葉罐,而且郭瑤琪甚至指示時任機要秘書黃士榮向時任台鐵代理局長何煖軒探詢,是否可跟李清波見面。

    卷證資料也顯示,就台北車站商場營運案,郭瑤琪不但在交通部和電話中,有密集聯繫李清波的記錄,更在2次部務會報中,具體指示台鐵局應再召開說明會,已經在交通部長的職務範圍內踐行李清波行賄的特定目的。

    此外,從金流及證人證述可以確認,徐翠秀有從朔豐公司帳戶提領現金、並從OBU帳戶「轉帳」美元及結匯美元等補足匯差,籌足2萬美元現鈔交給李宗賢,而朔豐公司帳戶的賣匯水單,在「外匯來源或外匯去處及匯款方式」欄內,都有註明是「外幣現鈔」。因此,郭瑤琪主張OBU帳戶不可能提領美元現鈔,合議庭並不採信。

    合議庭再次審查朔豐帳戶金流,認為確定判決認定的事實和卷證資料相符,郭瑤琪只是就確定判決已經斟酌過的證據持相反評價,並非新事實新證據。而她再三爭辯,其中有兩筆美金是以商務支出名義匯款到美國,並沒有用現金方式提領出來,所以不可能拿來行賄,合議庭認為,這只是爭執原判決已經斟酌過的證據,不符聲請再審的要件。

    合議庭認為,郭瑤琪主張的新證據、新事實,無論是單獨或和先前證據綜合判斷,都不足以動搖原本的有罪確定判決,也無法讓郭瑤琪無罪、免訴、免刑或輕於原確定判決認定的貪污罪,據此駁回再審,也不准停止刑罰。全案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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