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國昌(左圖)和周玉蔻(右圖)對簿公堂。左廖瑞祥攝、右侯柏青攝
名嘴周玉蔻去年在臉書PO文指黃國昌在教室「硬上女學生」,遭黃國昌提起民刑事告訴,台北地院今年4月判周玉蔻賠償30萬元及刪文確定,台北地檢署另起訴她加重誹謗罪。北院今天開庭,周玉蔻不認罪,她透過委任律師主張,只是用幽默諷刺的方式評論「未來可能的」法務部長人選,沒有誹謗故意,也依判決賠付黃30萬元。黃國昌的律師則痛斥周玉蔻迄今還在詆毀黃國昌,沒辦法和解。
去年6月間,時任民眾黨總統候選人柯文哲傳出有意找黃國昌擔任法務部長,周玉蔻6/13在臉書貼文指控,「對了,黃國昌若是做了『柯總統』的法務部長,當年在教室(據說是這樣)𥚃被他『硬上』(據說如此)的女學生,會不會效法鍾沛君召開記者會控訴色狼部長啊?(嚇死人)。」
黃國昌認為名譽受損,提出民刑事告訴,民事部分求償100萬元、刪除臉書文章,另在《自由時報》、《聯合報》及《中國時報》等3家報社的全國頭版登判決主文1天,另要求周在個人臉書置頂刊登判決全文30天。
北院審理這起求償案時,周玉蔻主張,很多媒體都寫過黃國昌的師生戀,黃國昌自願進入公眾領域,成為公眾政治人物並爭取法務部長,而他在擔任大學教授時挾著學生有「特別權力關係」卻與學生發展戀愛關係,她只是對此提出質疑和評論,這是對可受公評之事的意見表達,沒有侵害黃國昌的名譽權。
不過,北院認為,周玉蔻指稱「硬上」已涉及犯罪行為,和媒體報導有極大落差,不足以當成查證依據,判她賠償30萬元及刪文,但不需要在3報社刊登判決主文。因周玉蔻未上訴而定讞。
周玉蔻(左)稱黃國昌硬上女學生被起訴,今天到台北地院出庭。侯柏青攝
北院民事訴訟定讞後,北檢依據民事判決內容,認定周玉蔻發文不實,且未做合理查證,足以貶損黃國昌的名譽及社會評價,今年6月間將她起訴。
北院今天開庭,周玉蔻不認罪,其餘都由委任律師發言,委任律師表示,前立委邱毅2016年就開記者會提到黃國昌師生戀的事,黃國昌也沒有反駁。周玉蔻發文時,黃國昌很可能是未來的法務部長人選,周玉蔻就可受公評之事做評論,只是用諷刺、幽默的方式來呈現,應該不構成誹謗。委任律師也證實,周玉蔻已經依照北院確定判決,給付30萬元給黃國昌。
但周玉蔻律師強調,民事判決只是證明查證有過失,但刑事責任必須要有誹謗「故意」,周玉蔻貼文後隔天就下架,顯示沒有誹謗故意。而黃國昌律師質疑說法不實後,周玉蔻方面改口,應該是隔月才下架。
兩造針鋒相對,黃國昌的告訴代理人痛批,黃國昌早就澄清是在學生畢業後才和對方交往,周玉蔻毫無查證,就獨創黃國昌「硬上」女學生的說法,法庭說詞一變再變,迄今未認錯,而且持續在網路上詆毀黃,所以無從談和解。
北院審查庭法官看周不願認罪,兩造也沒有和解空間,諭知擇期再開庭,可能會將此案移送普通庭審理。
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張啟楷,資料照。廖瑞祥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