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6/5將三讀修正通過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以及「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條文」兩案送至行政院。翻攝畫面
針對立法院今天(6/5)已將三讀修正通過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以及「中華民國刑法增訂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條文」兩案送至行政院一事,台灣公民陣線建議行政院6月14日期限屆至前再提出覆議,如此便預計立法院排入6月21日院會一讀,6月28日院會可重新議決。
公民陣線今天透過新聞稿指出,藍白二黨強推國會濫權法案,引發20萬人上街抗議。根據立法院官網今天下午公布之資訊,甫經立法院三讀的「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與「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五章之一章名及第一百四十一條之一條文」,立法院業於今日發出公文咨請總統公布(台立院議字第1130702162號與台立院議字第1130702164號)。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得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公民陣線執委賴中強表示,行政院收到公文,如果在端午假期之後、6月11日立刻提出覆議,立法院將立刻排入6月14日院會一讀,6月21日院會即可重新議決;反之,如果行政院在6月14日提出覆議,預計立法院排入6月21日院會一讀,6月28日院會可重新議決。
賴中強重申,本次藍白黑箱立法,真正要通過的條文到最後一刻,才以「再修正動議」提出,各界根本未及檢視。為了讓朝野立委有時間重新思考,先前藍白倉促通過條文違憲、不合理與矛盾之處,真正發揮覆議制度重新思辯之功能,也為了讓社會各界與各地自主公民多一個周末進行在地對話討論,台灣公民陣線建議卓內閣待6月14日期限屆至前提出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