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日代表謝長廷出席新書發表會。資料照。陳品佑攝
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妻子施陳嘉君,2021年在臉書連續貼文指稱駐日代表謝長廷是「國民黨安排的特務臥底、線民」、「調查局的人」、「蔣經國賞謝長廷20萬」等,遭謝長廷求償80萬元及刪除臉書貼文。一審判免賠,二審今天認定,她雖然無法證明言論是真的,但她有聽聞前調查局副局長高銘輝等人說詞,也有相關證據佐證,讓她有理由確信內容為真實,因此再度判決免賠償、免刪文。全案可上訴。
施明德為美麗島事件總指揮,早年曾3度以政治犯身分入獄,他曾於1993年到1996年間擔任民進黨主席,2000年陳水扁當選總統後,他認為已成功推翻國民黨因此退出民進黨,不過其後扁家爆發密帳等醜聞,施明德發起並擔任「紅衫軍運動」總指揮發動史上最大規模抗議行動。他已於今年1月15日凌晨病逝榮民總醫院。
他的妻子施陳嘉君在2021年10月21日到11月11日間,陸續在個人臉書專頁「陳嘉君」撰寫6篇文章,指控謝長廷是「特務」,施陳嘉君說「每一個美麗島辯護律師,除了尤清、呂傳勝,我們都應該合理懷疑是國民黨安排的特務」,施陳嘉君也說,她是聽了高銘輝對她說的「親身見聞」才敢這樣說。
施陳嘉君指稱,高明輝曾對她說,「1982年間總統蔣經國先生對時任調查局長阮成章表示對謝長廷表現很滿意…謝長廷是我們自己的人…阮先生約謝長廷到仁愛路招待所,請我也出席,見證阮先生頒發20萬獎金給謝長廷。這是局裡的規矩。」她強調,高明輝不只這樣對她說,檢方開庭時,他的證詞依舊如此。
施陳嘉君也寫到,「謝長廷是調查局的人傳聞由來已久,第一次聽聞是1998年高雄市長選舉時,接下來有2006年高明輝約我見面時親口對我陳述,而後有人送我一本前調查員白瑄所寫的《全民公敵調查局》….但我都覺不夠謹慎到可以下筆,不料此時天外飛來一個禮物,2010年2月25日高明輝以證人身份在法庭具結作證,證詞與親口告訴我的內容一致…」、「線民變成民主時代的重要人物又如何?(比如華勒沙、謝長廷、馬英九)」
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翻攝自臉書
謝長廷認為,施陳嘉君指控不實,顯然是故意不法侵害他的名譽權而且情節重大,向施陳嘉君求償80萬元及刪除貼文,以回復名譽。一審判免賠,謝長廷上訴二審,但二審仍判他敗訴。
二審判決理由指出,對於所誹謗之事若涉及公益,雖然無法證明其言論是真實的,但如果在言論發表前有經合理查證,依據取得的證據資料,可觀上認為可以合理相信言論內容是真實的,就合於《刑法》310條第3項前段所定「不罰」的要件。
合議庭認為,施陳嘉君歷次文中敘述的,「一如謝先生你自己的特務身份、謝長廷先生的特務身份一事、謝長廷是特務」、「謝長廷是調查局的人」、「線民變成民主時代的重要人物又如何?(比如...謝長廷)」、「掩蓋自己不堪之過去」、「一個是創黨特務講的故事」、「只有特務本身」、「蔣經國賞謝長廷的20萬」等內容,均屬於「事實陳述」。
合議庭認為,施陳嘉君是因為信賴證人高明輝對她陳述的「親身見聞」,而高明輝的陳述也和法庭的作證內容相符,而且施陳嘉君發文時,丈夫施明德也在臉書貼文佐證。另外,依據調查員白瑄撰寫的《全民公敵調查局》及李承龍撰寫的《看謝長廷的爪耙子這一條路》都有記載謝長廷是調查局線民。合議庭認為,施陳嘉君依上述證據撰寫貼文,可以認定她確實有相當理由確信貼文內容是真的。
合議庭表示,依據利益衡量原則,施陳嘉君雖然貼文指述謝長廷的私德,但因為涉及公益,因此容忍錯誤的空間應該比較大,以維護事實性言論的合法發表空間。因此,雖然施陳嘉君無法證明言論與事實全然相符,但她既然有理由確信真實,就不能要求她負擔侵權賠償責任。
此外,這些貼文除了事實陳述以外,其他屬「意見表達」,謝長廷既然屬於公眾人物,施陳嘉君對於他涉及公益可受公評之事做適當評論,不能推論她就是侵害他人權利。
合議庭根據種種理由,認定一審做出謝長廷敗訴的判決,於法並無不合,反認為謝長廷上訴無理由,應予駁回。此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