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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當黨產回來了?藍委提案救「救國團」 修法從附隨組織中剔除並溯及既往

    2024-05-31 18:34 / 作者 蘇聖怡
    救國團外觀。翻攝Google map
    救國團2018年時被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認定為國民黨附隨組織,逾16億資產被要求移轉國有,救國團雖興訟但被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不過,國民黨立委游顥等人現提案修《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增訂但書,曾隸屬國家者,不算附隨組織,更溯及既往到條例公布施行日起,要幫救國團解套。

    黨產會2018年8月認定救國團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2022年7月做成處分,救國團名下61筆土地建物及13.9億餘元是不當取得財產,應移轉為國有;另針對已移轉他人而無法返還的建物和土地,追徵2.4億元,金額共16億3507萬多元 。

    救國團則以黨產會處分的合法性顯有疑義,其執行將造成難於回復的損害,具有急迫情事,暫時不執行不致造成公益重大影響,因此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在本案訴訟終結確定前應停止執行,並對黨產會的原處分提起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去年1月已駁回救國團聲請。

    根據立法院關係文書,國民黨立委游顥等人提案,透過修《不當黨產條例》,要為救國團解套,在第4條第2項附隨組織的定義,新增但書,「曾隸屬國家者,不在此限」。


    修正草案更溯及至條例公布施行日起。若三讀通過,救國團被認定逾16億要收歸國有的資產,就有機會拿回。

    國民黨立委游顥等人提案修《不當黨產條例》,為救國團解套。翻攝畫面


    根據提案說明指出,1952年籌組成立的救國團,隸屬國防部,為依法成立的準行政機構,非任何單位的附隨組織,1969年解除與國防部隸屬,成為社會運動機構,在教育部輔導下,轉型為民間團體;1989年登記為社團法人。

提案說明強調,救國團遭黨產會認定為附隨組織後,資產已遭全數凍結,嚴重侵害公益性社團法人自主運作與正常發展,實違法治國原則,並損害財產權。

    國民黨立委游顥等人提案修《不當黨產條例》,為救國團解套。翻攝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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