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遭性侵示意圖。本報繪製
林姓男子和女友、其女兒同居,他聲稱自己有神力,以「消業障」為由7度性侵同居人女兒(化名A女),還聲稱「雙方都很滿意、享受才可以圓滿」。據了解,林男屢次餵A女喝下「牛樟芝」後,在神明廳、工廠等處所逞獸慾,媽媽雖然曾經目擊,卻認為兩人在「修行」竟撒手不管,某次還配合3P,更聽命和女兒親吻、撫摸。最高法院日前審結這起離譜的性侵案,重判林男8年定讞。
判決指出,林姓男子和A女的媽媽同居在新北市,林男的女兒,也和A女母女住在一起,但他卻只針對別人的女兒伸狼爪。
林男聲稱自己有神力,要求A女媽媽和A女,和他一起進行「3人淨身參拜」,為大眾祈福做善事,他們向神明擲筊確認後,A女就開始跟著林男參拜,但林男卻利用A女篤信宗教、命理的心態,萌生歹念。
調查指出,林男在2020年初動手,他趁跟A女在家獨處的機會,跑到頂樓佛堂鋪毯子,要求A女躺下,表示「神明附體」要對她做法,他騙A女喝下護肝的「牛樟芝」後,A女突然感覺迷濛,林男就亂摸她及用手指性侵得逞,A女則掙扎拒絕逃走。
但林男行為越演越烈,他曾在凌晨潛進A女房間表示要「做正事」,拿「牛樟芝」給A女喝後,直接在房間性侵得逞。他還誆騙A女說「要做滿7次才能趕走身上的冤親債主」,在過程中,他噁心地對A女的下體說「你要乖」,還瞎掰說若A女不甘願就不算圓滿,不能算進7次裡面。
A女淚訴,有一次林男要求她和媽媽一起喝「牛樟芝」,然後把她綁在桌腳、矇眼,她多次出言拒絕卻完全無效,林男遂輪流和兩母女發生關係,還指使母女倆互相撫摸親吻。其後林男還曾在工廠性侵她,而且媽媽在場也沒阻止,她想拿刀和林男拼命,還痛罵他「為什麼不對自己女兒做」,林男才停手。
據了解,A女媽媽也曾阻止林男這麼做,但林男毫不聽勸,還要她別管,更強迫她目睹侵犯女兒的現場;其母在法院應訊時還偏袒林男,表示女兒沒有反對,兩人不可能有性行為。法院則認定,其母因婚姻破碎、經商失敗欠下債務,在經濟上和心靈上都仰賴林男支持,認為她的證詞不可採信。
林男在應訊時毫無羞恥,他強調,打坐的時候有感應到,才會請母女倆擲到3個聖筊後,互相親吻、撫摸,打坐時,他的腦袋都是放空的,也不清楚發生了什麼事。他還說,當下的狀況都是燒香擲茭同意的事情,道德上的事他也有過掙扎,但這是「上面指示」,他可能確實有做,又好像沒有。他在法院審理時還質疑A女有失憶症,宣稱都是A女幻想出來的。
法院根據A女的指述、身心科的治療史、其他家人的證詞及她案發後和媽媽的LINE對話紀錄,認定林男確實犯案。不過,一審認定,林男的「牛樟芝」可能摻入不明藥劑,因此以7個家暴藥劑強制性交罪重判13年。
案件到二審卻出現轉折,二審認為,雖然A女說林男給她喝的「牛樟芝」都裝在杯子裡,很像藥水,喝了以後頭會暈、口乾舌燥,喝多一點就會手腳無力,不過由於沒有查扣到實體證據,在法律上很難確定林男給A女喝的「牛樟芝」有加入藥劑,基於罪疑惟輕原則,無法認定林男下藥性侵,因此改依家暴強制性交論罪。
二審痛斥,林男用宗教目的,不只一次強迫沒血緣的A女發生關係,還聲稱要很滿意享受才算圓滿,一再用類似神棍的手法犯罪,還找來A女母親在旁,顯見他居心險惡、泯滅人性、非常人可比,根本無視被害人感受,害A女身心受創,連私下道歉都避重就輕、狡賴到底,因此重判8年。林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沒問題,駁回上訴,他確定入獄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