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兵庫縣知事齋藤元彥。翻攝齋藤元彥X
日本兵庫縣知事齋藤元彥因職權騷擾、霸凌與收受禮物等問題,本週五(19日)將面臨縣議會發出的不信任案,預料將全票通過。日本地方政府的民選知事可以遭議會「倒閣」逼退,是比較特殊的安排。日本現代歷史至今有四次知事遭議會通過不信任案的例子,當事人知事全都選擇去職。
議會改選、二度成立不信任案才是法律上的終局兵庫縣七個黨派的86席全體縣議員,已一致決定19日議會新一會期開議當天,就提出對齋藤元彥的不信任案,也預計當天就會通過。但是根據日本的地方自治法規,這第一次的不信任案通過,理論上還不是齋藤知事生涯的末日。
日媒報導,根據日本地方自治法第178條,提出對知事的不信任決議案,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議員出席,並獲得四分之三以上的支持。不信任決議案通過後,首長可在10日內解散議會,若10天未解散議會知事則自動解任(日文稱失職)。上週仍強硬表示要努力到底的齋藤元彥,理論上可選擇解散議會,而不是去職。
若是齋藤選擇解散縣議會,根據日本地方自治法,解散議會後必須在40天內進行議會改選。如果選出的新議會再次通過不信任案,知事就會解任,沒有再一次的機會。
齋藤知事若頑抗到底仍被逼退,估計要花費7.71億選舉開支議會遭解散要重選,知事遭議會逼下台也要進行重選。根據兵庫縣選委會的估算,選舉知事大約要花費16億日圓,縣議會改選要花費18億日圓。換句話說,若是齋藤元彥堅持到底,解散議會改選,之後卻還是遭到不信任案逼下台,重選市長,這次的風波總計將帶來34億日圓的額外開支(約7.71億台幣)。
也因如此,先前日本地方自治史上四次地方首長不信任案通過案,都是以首長下台作結。這些案例包括1976年的岐阜縣平野三郎知事,因收賄遭議會通過不信任案後,當日就辭職下台。2002年長野縣知事田中康夫因為水壩建設問題和議會撕破臉,遭通過不信任案下台,但他在補選中重新當選,直到2006年競選連任失敗才下台。
2003年,德島縣知事大田正因重估地方公共建設,遭議會激烈反對,在不信任案通過後下台。大田正參加隨後的補選,仍然落選。2007年,宮崎縣安藤忠恕知事因捲入貪腐醜聞遭議會通過不信任案,他辭職後馬上被捕,遭判刑而上訴期間罹癌死亡。
這四個案例中的四個知事全都選擇下台,就算參加補選也是先下台。如果齋藤元彥選擇對抗到底,先解散兵庫縣議會,將是日本地方自治史上頭一遭。
不信任案成立前,一些知事也自行選擇辭職除了正式遭不信任案逼下台的這四個案例,也有其他地方首長是在面臨不信任案顯然將成立時,自己先行辭職。東京都知事舛添要一在2016年捲入貪腐醜聞,在都議會顯然會通過不信任案之前,自行請辭。
另有一個案例可能與齋藤元彥的「強烈抵抗」類似。青森縣知事木村守男,2003年因性騷擾與不倫行為遭到縣議會追究,他當時拒絕辭職。青森縣議會先是通過不具強制性質的「勸告辭職決議案」,木村不予理會。接著縣議會在當年3月正式發動不信任案,但差一點點,未能跨越四分之三的通過門檻。
接下來的演變與日本地方制度的特殊性有關。日本各地方政府首長與議會,並不一定參加日本全國劃一的「統一地方選舉」,青森縣就是縣議會參加全國統一改選、知事不參加統一改選的地方。3月不信任案未能通過,接著4月青森縣議會就進行了統一地方選舉改選,原本還支持木村守男的議員大多落選。新的縣議會明顯可以通過不信任案,木村守男此時才自請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