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食藥署修正健康食品標示 成分與含糖量全都露、含魚油及紅麴食品得加警語

    2022-06-01 10:58 / 作者 陳毅龍

    為整併有關健康食品之相關標示規定,食藥署預告,修正「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草案,未來含外加精緻糖17公克以上應標示,且含魚油及紅麴等可能與藥物產生交互作用原料時,也要附上警語標示。




    圖片
    未來健康食品含魚油或紅麴原料者,應加上警語標示。(圖片來源/截自Pixabay)




    隨著後疫情時代到來,人們的飲食生活也產生改變,除了持續做好自身防護外,在吃的選擇上也更偏向健康了。過去健康食品之相關標示規定散落各法規內,為整併健康食品之相關標示規定,食藥署31日預告修正「健康食品應加標示事項」草案,同時也廢止「健康食品應於產品容器或外包裝明顯標示保健功效之相關成分含量」。



    食藥署表示,草案預告後即日起將展開60天預告期,以蒐集各界意見,並自正式公告日起生效。不過,規定生效日前,已存在的國產產品之製造日期或輸入產品之進口日期,可繼續販賣至其有效日期屆至為止。



    未依修正草案規定對健康食品正確標示者,食藥署表示將依違反《健康食品管理法》,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於1年內再次違反者,處新臺幣9萬元以上90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廢止其營業或工廠登記證照。



    關於草案內容主要新增的重點,食藥署表示,配合國人營養政策,健康食品之配方設計,必須符合「少油、少鹽、少糖」原則,以兼顧產品整體營養價值,並考量攝取過多精緻糖,易造成肥胖且引發代謝症候群、心血管疾病。



    因此得明定健康食品之每日建議攝取量,其所含外加精緻糖17公克以上者,應標示「本品依每日建議攝取量○○公克/毫升,所含外加精緻糖量達○○公克,請注意熱量攝取。」



    另外,考量含魚油原料之食品對特定對象及服用特定藥物之特定病患,會產生交互作用之風險,明定健康食品含魚油原料者,其警語標示之內容,應至少包括「嬰幼兒、孕婦、糖尿病患者或正在服用抗凝血劑之凝血功能不全者,食用前請先徵詢醫師意見。」



    一樣會產生交互作用風險的紅麴原料之食品,食藥署表示,健康食品含紅麴原料者,其警語標示之內容,應至少包括「本品與降血脂藥(statin及fibrate類藥物)、葡萄柚合併使用,恐會造成肝、腎損傷、橫紋肌溶解症。」




    陳毅龍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