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8 21:05
新北市三重清潔隊金姓隊員的家屬指控,金女當時是執行垃圾清運工作,因環保局疏失,未於垃圾車後方設置防墜設備而發生傷害致死,求償新台幣416萬元。新北地院認為,新北環保局有過失,但環保局有明令禁止站在垃圾車後方踏板行為,金女站在踏板上要自付一半責任,再扣除家屬已領取保險金、撫卹金及喪葬補助費後,判環保局賠償家屬60萬元,可上訴。新北市環保局則表示,基於照顧清潔隊員及撫慰其家屬立場,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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