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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潔隊員站垃圾車踏板摔死 新北環保局判賠60萬

    2024-05-28 21:05 / 作者 鄭惠元
    垃圾車示意圖,與新聞無涉。資料照片
    新北市三重清潔隊金姓隊員的家屬指控,金女當時是執行垃圾清運工作,因環保局疏失,未於垃圾車後方設置防墜設備而發生傷害致死,求償新台幣416萬元。新北地院認為,新北環保局有過失,但環保局有明令禁止站在垃圾車後方踏板行為,金女站在踏板上要自付一半責任,再扣除家屬已領取保險金、撫卹金及喪葬補助費後,判環保局賠償家屬60萬元,可上訴。新北市環保局則表示,基於照顧清潔隊員及撫慰其家屬立場,不上訴。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三重區清潔隊2020年12月14日上午9時許,垃圾車沿三重中正北路193巷附近進行髒亂點垃圾清運作業,金姓清潔隊員站在垃圾車後方未設有防墜設備的踏板上,行經彎道時摔落地面,頭部遭受外傷併腦挫傷及創傷性顱內出血,經送醫急救並轉院進行開顱手術後四隻癱瘓,氣切插管連接製氧機輔助呼吸,並於去年1月間死亡。

    家屬認為,金女當時隨垃圾車執勤,因環保局疏失,未於垃圾車後方設置防墜設備,導致職業傷害最終死亡,扣除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及環保局給付的撫卹金及喪葬補助後,向環保局求償416萬餘元。

    新北環保局主張,這件事故發生前,就已在清潔隊循線收運垃圾車上全數加裝護欄,以確保隊員執勤安全,其餘車種因執勤方式問題不加裝者,則已明令轄下各清潔隊執行「社區收運及其他作業」任務時,嚴格禁止隨隊人員於無護欄的垃圾車行進間,站立在垃圾車輛後方腳踏板上,也有在勤前教育訓練中多次宣導,更定期辦理現場作業演練。金女圖一時之便,終致憾事發生,環保局就本事件實無任何故意、過失,不法侵害權利等情形,如果法院認為環保局應負賠償責任,金女本身應承擔9成責任。

    環保局也說,事發後第一時間積極協助金女家屬處理醫療事宜,包括工資補償、保險理賠,以及由清潔隊長協助募得地方人士捐款54萬2500元等;而金女亡故後,也優先辦理撫卹作業,共給付439萬3710元。

    新北地方法官則判定,新北環保局疏未注意設置符合必要安全標準的防護設備,亦未讓金女使用安全帶等防護具,致金女不慎失足墜落受傷後生死亡結果,其過失行為與金女受傷、死亡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但審酌環保局確實自2013年間起舉辦勤前教育、現場作業演練及宣導禁止「隨車人員站立在垃圾車輛後方腳踏板上」,金女仍站在踏板上,因此須自負5成責任,扣除家屬已領取的保險金、撫卹金及喪葬補助費等後,判環保局賠償家屬6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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