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19 10:55
為防堵缺藥情形,衛福部食藥署近日預告修正「藥事法第二十七條之二必要藥品清單」,將原本398項必要藥品品項擴大為479項,新增最多前三大類別為抗感染藥品、細胞毒性及輔助性化療藥品及心血管藥品;依規定,藥商預期「必要藥品」有缺藥情形,應在6個月前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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