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19 18:52
台中市王姓男子從2019年3月至2021年10月,在擔任台中市和平區公所民政課的約僱人員期間,利用承辦中低收入戶業務時,趁機將自己的父親、母親、胞弟等未具補助資格的申請補助人資料,填入系統中,使王父等人均符合低收入戶補助資格,詐領補助130萬多元。王男自首後被起訴,台中法院審酌他繳回犯罪所得,王男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1年、緩刑3年,並應向公庫支付15萬元,可上訴。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