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碳焦慮到碳興奮5-5】千呼萬喚始出來的台灣碳權交易所長什麼樣?有法可管嗎?
2023-05-12 07:40
證交所董事長林修銘 陳品佑攝
在蔡英文總統一錘定音,拍板台灣將成立自己的碳交易平台後,台灣證券交易所董事長林修銘也在4月24日鬆口,「台灣碳權交易所」有望在今年7月底前成立,他將擔任首任董事長。
林修銘指出,台灣碳權交易所初期資本額5億至10億元,證交所為大股東、國發基金純財務投資,初期交易標的為「國外碳權」,2024年再交易「國內碳權」。
當天,環保署長張子敬也說,台灣碳權交易所優先工作是協助企業向國外購買碳權,但國內碳交易不採「總量管制」,是由「自願減量」的額度來交易。
但,千呼萬喚始出來的台灣碳權交易所,究竟要交易什麼標的?如何交易?至今仍是猶抱琵琶半遮面,外人只能從官方的隻字片語中,想像著未來的輪廓,這又加深了企業的「碳焦慮」。
眾人的目光也回頭檢視,台灣碳權交易所是真的「交易平台」,還是只是「代購」?而我們的監管機制,完備了嗎?
台灣碳權交易所小檔案
是「代購」?還是「交易平台」?4月27日,國民黨立委曾銘宗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質詢金管會主委黃天牧時,就拋出了一連串「法規」問題,在步步逼問的情勢下,讓溫文爾雅的黃天牧,一時間也招架不住。
曾銘宗先是質問,台灣成立碳權交易所的「法據」為何?黃天牧回答,成立「台灣碳權交易所」是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第36條,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中央金融主管機關或其指定之機關(構)辦理。
因此,才會有環保署委託金管會所指定的台灣證券交易所,成立台灣碳權交易平台一事。
但曾銘宗再追問,看似有「法據」,那有「罰則」嗎?沒有「罰則」,萬一產生交易糾紛、內線交易、違約交割、碳權炒作、弊案,該如何應對?一連串追問下,證交所董事長林修銘也連忙上台,代替黃天牧回答,將來環保署會在《氣候變遷因應法》的子法內訂出細節,最快今年(2023)底,或明年初可以公布。
緊接著,黃天牧也補充回答,國內碳交易平台在第一階段也沒有國內交易,碳權都是國外批回來的,只是幫國內企業「代購」的性質;因為沒有「次級市場」,也就不會有內線交易的問題。
但曾銘宗並不滿意這答案,他反問,如果台灣碳權交易所只是「代購」,就不是真正的「交易所」。立法條文又何必明文要請金管會協助呢?即便初期只是協助企業從國外「代購」碳權,如何監管碳權的品質有否符合一定標準?
曾銘宗表示,金管會應該審慎評估,台灣既成立碳權交易平台,是否要增修《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或是另立專法;政府既決定要成立碳交易平台,就不是把國外碳權批回國內交易就好了;雖然碳權主管機關是環保署,但既已走向「交易」,就像金融商品,主管機關就是金管會了。
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表示,金管會應該審慎評估,台灣既成立碳權交易平台,是否要增修《證券交易法》、《期貨交易法》,或是另立專法。陳品佑攝
學者建議 增修金融法規、無需另立專法台北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管理研究所教授李堅明也說,既然已是在金管會管轄的台灣證券交易所下,成立台灣碳權交易平台,你很難說「碳權」不是金融商品了。
李堅明表示,若認同「碳權」也是一種金融商品,那只要在現有的金融法規內,在界定何者為金融商品時增加一項,例如「碳權」、「減量額度」、「排碳額度」等各種名稱,視為金融商品,就可以解套。
此外,將碳權視為金融商品的一種,也才能有會計科目可以登入,合理揭露會計公允價值才有依據,之後因交易產生的稅費,也才能入帳。碳權交易沒有次級市場,仍要完善內控機制其次,交易所本身也要制定交易規則;李堅明說,碳權交易所也要仿照證券交易平台的經驗,與會員簽訂切結的交易規則。
碳權交易所還要有很強大的內控機制,包括成立各個委員會,做碳市場管理,也要有內控制度。李堅明認為,這些法規,根據台灣證交所過去的經驗,都可以複製到碳權交易上,只要做少數更動即可。
KPMG安侯永續董事總經理、KPMG亞太區ESG負責人黃正忠也說,無論政府採行的是「總量管制」、「碳稅」或「碳費」,因碳權額度要轉移,注銷,都需要被嚴格監控的,也因此需要一個「平台」來管理所有的碳數據。
碳權沒有次級交易市場值得注意的是,與傳統金融商品不同,「碳權」交易不會有次級市場。黃正忠以股票交易為例,透過交易平台,股權會由A移轉至B,不會被注銷;但碳權在交易後是會被注銷的。因為排碳是被管制的,企業每年核發排放配額,超標就會設法買碳權,買到碳權就「註銷」掉,也就是滿足該年度的法規需求後,碳權就沒了。
因此,「一個『會被註銷』的產品,在金融市場被買來買去,將來勢必也會有詐欺行為,所以碳權交易市場勢將有必要被高度監理。」黃正忠提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