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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度性騷女下屬言行曝!前懲戒法院長李伯道遭彈劾 監察院全票通過

    2023-12-06 20:37 / 作者 鄭惠元
    前懲戒法院院長李伯道。翻攝司法院官網
    監察院今天表示,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多次對女部屬(A女)為具性意味之言行,經司法院認定性騷案成立,但於監察院詢問時仍飾詞狡辯,毫無悛悔之意,監察院提案彈劾並於5日全票通過,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審理。

    監委林國明、王美玉、紀惠容今天(12/6)透過新聞稿指出,懲戒法院前院長李伯道於今年3月16日至4月17日間,利用公務上之權勢及機會,多次對A女為具性意味之言行,經司法院性騷擾申訴處理評議委員會作成「性騷擾成立」及「申復無理由」之決議在案,於監察院詢問時仍飾詞狡辯,毫無悛悔之意,嚴重損害法官職務之尊嚴與司法形象,情節重大,有懲戒之必要,因此提案彈劾,於昨天(12/5)經彈劾審查會通過。

    監委表示,李伯道對A女為7次具性意味之言詞及行為,分別如下:
    (1) 3月16日在公務活動住宿飯店房間內拉A女雙手、環抱A女身體及撥打電話告知很喜歡A女。
    (2) 3月25日在辦公室親自泡茶給A女喝,並交代工友勿讓他人進入,於A女要離去時環抱她的身體。
    (3) 3月30日及31日以Line傳送2張公務活動照片給A女,並傳訊息「妳特別開心」。
    (4) 3月31日在辦公室對A女說「要等5天後才能見到妳,真是捨不得」,並環抱A女身體、撫摸背部及說A女好香。
    (5) 4月6日在辦公室以手機寫A女小名「You're so beautiful」後向A女展示,於A女要離去時以雙手自A女身體側面強行環抱。
    (6) 4月12日在辦公室以手由上至下撫摸A女右手臂。
    (7) 4月17日在辦公室交付A女書箋一封,開頭寫A女小名,結尾署名「老闆」,內容有「茫然」、「不珍惜」、「不再提喝茶」等語。

    監委強調,行為人之行為及言詞是否成立性騷擾,應以「合理被害人」之標準檢視,李伯道所為環抱A女、摸A女手臂、觸摸A女身體之行為、對A女示好、稱讚之言詞及傳送給A女之照片、訊息、交付給A女之書箋,業經司法院性騷擾申評會認定客觀上具有性要求及性意味之意涵,且讓A女主觀上有害怕、難過、噁心、不舒服之感受,堪認李伯道對A女有為性騷擾行為。

    監委強調,《公務員服務法》第6條明定公務員有保持品位之義務,法官法對於法官職位形象之要求,較之一般公務員更為嚴謹且苛求,因此《法官法》第18條第1項明定「法官不得為有損其職位尊嚴或職務信任之行為」;「法官倫理規範第5條」更具體規定「法官應保有高尚品格,謹言慎行,廉潔自持,避免有不當或易被認為損及司法形象之行為」;另《法官法》第2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法官言行不檢者,得加以警告」。

    最後,監委指出,李伯道不僅為法官,更是職司公務員懲戒事務之機關首長,對法官職位形象之要求,較一般法官自應更加嚴格,核其言行不檢及損其職位尊嚴之違失情節已達重大之程度,業已嚴重戕害司法形象,自有移送懲戒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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