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廖瑞祥攝
教育部近日修正國家講座及學術獎的設置辦法,增訂消極資格,得獎人若涉及性騷擾、性侵害等情形,將撤銷或廢止其得獎資格,並追回獎金。
教育部近日修正設置國家講座辦法與設置學術獎辦法,考量國家講座主持人與學術獎候選人有樹立學術典範的效果,增訂國家講座主持人與學術獎候選人的消極資格,不得有教師法第14條第1項或第15條第1項各款的情形(如性騷擾、性霸凌、性侵害等)。
配合消極資格,辦法同時增訂撤銷或廢止國家講座主持人或學術獎獲獎人的得獎資格,並追回或停止撥給個人獎金的要件及程序規定。
教育部說明,如有涉及前述消極資格情形,且經服務機關(構)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屬實,教育部提請學審會審議通過後,將撤銷或廢止其得獎資格,並追回榮譽證書及個人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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