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凱倫。資料照。富邦悍將提供
中華職棒、前富邦悍將球員陳凱倫,2021年酒後在球隊宿舍廁所性侵隊友妻子未遂,從此閃電引退。士林地院依加重強制性交未遂罪判他1年8月有期徒刑及賠償50萬元,陳原本否認犯行,但上訴後改口認罪並賠償對方,雖未取得原諒,但高院考量他犯後態度改變,今天酌情改判1年6月,全案可上訴。
檢方指控,37歲的陳凱倫2021年10月10日凌晨,和同事及隊友妻子(被害人A女)、B女等多人在員工宿舍餐廳喝酒,在聚餐結束後,他以找B女到餐廳小包廂續攤當幌子,打電話把已經返回宿舍休息的A女騙出來。
陳凱倫看到A女到場後不斷騷擾,還將身體不適的A女扶往餐廳廁所,並將她推倒在馬桶上,亂摸亂舔胸部等私密處,企圖性侵。A女哭喊「你太太快生了,不要這樣」,他轉而要求對方幫忙口交並稱「拜託1次就好」,更噁嗆「真的很想強X你」。
A女抵死不從。頑抗後逃離提告,陳凱倫則無預警從球隊引退。
據了解,他在士院審理時不斷強辯說,當時已經喝到斷片,他僅承認刑度較輕的「強制猥褻」不認性侵重罪。士院痛斥他裝傻,案發後還疑似「對外扭曲事實」,判1年8月,民事部分另判他賠償50萬元。
被法院認定「態度惡劣」的陳凱倫,不滿判太重,針對科刑部分上訴;而中華職棒聯盟收到判決後,已經依照規章懲罰永久禁止他參與聯盟賽事。
高院指出,由於陳凱倫上訴後改口承認犯罪,並依一審判決結果賠償A女夫婦(此部分經當事人撤回上訴),認為他已經為達成和解而努力,犯後態度變更,量刑因子也隨之變動,因此重新審酌量刑。
高院考量,陳凱倫侵犯A女的性自主決定權,又是上訴後才承認犯行,加上A女不願和解、未表示原諒之意等一切情狀,改判1年6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