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地檢署。資料照。翻攝臉書
金門某國中今年4月傳出,一名代課老師以強迫或半強迫方式拍攝女學生性感照,事後代課老師被解聘。金門地檢署分案追查老師是否涉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但檢察官搜索查扣相關照片,勘驗後認定,照片中的女學生最多僅著短褲或露肩程度,由於未裸露隱私部位,不符合法條構成要件,日前做出不起訴處分。
金門傳出代課老師拍攝學生清涼照後,金門地檢署檢察長周士榆極為重視,立即指派檢察官與金門縣警局金湖分局組成專案小組偵辦,追查老師是否涉及《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1項的拍攝少年之與性相關而客觀上足以引起性慾或羞恥之照片罪。
檢察官約談代課老師後,他坦承拍攝女學生照片,但否認強迫學生拍攝,他也強調,這些照片根本不是性感照。
承辦檢察官指揮警方進行搜索並檢視、還原相關數位證據後,經勘驗扣案照片後,發現女學生穿著最多只有到著短褲或露出肩膀之程度,並沒有扣到裸露隱私部位的照片,檢察官無法認定已經構成該條犯罪,日前以罪嫌不足,將老師予以不起訴處分。
老師另挨告性騷擾,檢方解釋,按照《性騷擾防治法》第25條1項規定,有意圖性騷擾,且乘人來不及抗拒而親吻、擁抱或觸摸臀部、胸部或其他身體隱私處的狀況,才是屬於檢察官管轄的刑事處罰犯罪。
檢方指出,本案只是拍攝照片,並沒有乘人不及抗拒而親吻或觸摸相關隱私處,因此不屬於檢方管轄之性騷擾罪刑事案件,至於老師是否違反相關行政法規,檢方尊重相關主管機關的認定。
男老師爆出拍清涼照後,該校調查後認定成立性騷擾,將他處分解聘、終身不得聘任為兼任、代課或代理老師,並通報為不適任教育人員。不過,代課老師提出申覆後,校方目前重新處分,決議終止聘約,但改為4年不得聘任為兼任、代課或代理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