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民事庭。資料照。侯柏青攝
前桃園地院法官蔡政佑,2020年間兩度偷看同辦公室女法官的電腦LINE對話且拍照存證,女法官提告後,懲戒法院判他撤職2年,刑責部分則判他5月,均已定讞。但女法官另對他及時任桃園院長的邱瑞祥(現任最高法院法官)提民事求償,一審判蔡政佑須賠償40萬,二審加碼判賠45萬元,而一、二審均判邱免賠。全案可上訴。
女法官主張,她在2020年和蔡政佑同辦公室,而且分派在前、後座位,但蔡政佑卻在同年5/25及6 / 17,兩度未經她同意,就擅自偷看她電腦內的LINE 通訊軟體內容,並且拍照存證,蔡政佑不法竊錄隱私及侵害人格權、隱私權,讓她遭到莫大的精神痛苦,因此向蔡政佑求償180萬元(兩次犯行分別求償80萬元、100萬元)。女法官認為,時任院長邱瑞祥疏於對蔡政佑進行職務監督,要求他在第2次的犯行部分負連帶賠償責任。
一審判蔡政佑賠償40萬元精神撫慰金,但判邱瑞祥免賠,女法官上訴二審。
高院認為,蔡政佑確實兩度竊錄女法官的LINE通訊軟體對話,審酌兩造資力、社經地位、女法官隱私權受侵害之情節、程度、蔡政佑已受刑事及懲戒處分,另參考他涉犯本案的動機、情節、手段以及女法官的精神痛苦程度等一切情事,認定蔡政佑應依序賠償24萬元、21萬元,共計45萬元。
不過,高院認為,蔡政佑是經司法官考試及格而任用的法官,但他的法官職務執行並非從屬於邱瑞祥,而他的個人犯罪行為,和法官職務的執行也沒有無關聯性;高院另考量,蔡政佑在第1次犯行後,邱瑞祥並未指示他繼續侵害女法官的權利,由於無法認定兩人在第2次犯行有共同侵權行為,判邱瑞祥免賠。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