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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連兩案被上級審揪出「判決法院組織不合法」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了:深切檢討

    2023-11-07 21:26 / 作者 侯柏青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資料照。侯柏青攝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近日在兩件判決上訴案,先後遭最高行政法院以「判決法院組織不合法」為由廢棄發回或發交審理,其一是TVBS新聞台遭NCC罰鍰80萬元案,其二是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事件。經《太報》等媒體披露後,北高行今晚發新聞稿承認疏失,強調將深切檢討,建立防患機制,並加強教育訓練。

    根據《行政訴訟法》規定,「行政訴訟除別有規定外,應本於言詞辯論而為裁判。法官非參與裁判基礎之辯論者,不得參與裁判。」因此,若法官未參與作為裁判基礎的言詞辯論,就不具備判決法院組織合法的要件,屬於「判決法院組織不合法」之情形,做出的判決當然違背法令。

    惹出問題的第1起判決為「110年度訴字第330號」,在今年10月19日遭最高行政法院廢棄發交北高行審理。該判決為TVBS新聞台報導男子遭凌虐的社會新聞,被NCC認定違反《衛星廣播電視法》裁罰80萬元,TVBS吞下敗訴。

    TVBS上訴後,最高行發現,該案在2022年2/24言詞辯論終結,參與言詞辯論的合議庭法官為「審判長法官蘇嫊娟、法官陳雪玉、法官魏式瑜」,但判決書正本卻掛「審判長法官魏式瑜、法官陳雪玉及法官劉正偉」。北高行雖然自行發現錯誤,緊急下裁定將合議庭更正為「審判長蘇嫊娟、法官陳雪玉、法官魏式瑜」,但最高行認為,這是在當事人上訴後才下的裁定,而當事人上訴也有指謫這點,為求程序公正,讓當事人信任,遂將判決廢棄,發交北高行地方行政訴訟庭審理。

    第2起判決為北高行判決的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事件,一名陸軍中士分隊長遭撤職、停止任用1年及停役,他申請復職遭拒,提行政訴訟一審打贏軍方,陸軍司令部上訴。

    最高行查出,參與2021年9/2言詞辯論的法官為「審判長法官楊得君、法官畢乃俊、法官彭康凡」,而言詞辯論筆錄記載的審判長法官卻由「彭康凡」簽名,楊得君未簽,且未敘明理由。而判決正本更記載「審判長法官楊得君、法官周泰德、法官彭康凡」,最高行點出,法官周泰德未參與判決基礎辯論依法不能參與判決。由於兩部分都構成「判決法院組織不合法」,最高行因此廢棄發回北高行審理。

    北高行今晚解釋,審理衛星廣播電視法案件,參與言詞辯論的合議庭法官確實為「審判長法官蘇嫊娟、法官陳雪玉、法官魏式瑜」,判決原本亦由該3人簽名,並沒有「未參與言詞辯論法官卻參與判決之情節」,這是書記官在製作判決正本誤載,於發現後已立即裁定更正併送上訴。

    北高行表示,至於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事件一案,參與的言詞辯論評議及裁判的合議庭法官始終是「審判長楊得君、法官周泰德、法官彭康凡」,言詞辯論筆錄出席人員欄將陪席法官「周泰德」載為「畢乃俊」,僅是書記官製作筆錄錯誤,將另由書記官依法處分更正。

    北高行指出,以上兩案分別於2022年4/7及2021年10/14作成判決,會出現判決正本製作、言詞筆錄記載之行政疏失,通常是因合議庭法官更動時,書記官預作言詞辯論電子筆錄稿及大量製作正本時,疏未詳細校對而發生錯誤。本院將深切檢討,建立防患機制,並加強教育訓練,以避免錯誤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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