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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奈及利亞公使涉貪出庭 法官問他「認罪嗎?」他這樣答

    2023-08-24 10:52 / 作者 侯柏青 呂志明
    前駐奈及利亞公使楊文昇。呂志明攝
    前奈及利亞公使(代表處館長)楊文昇曾因與駐處女清潔工性交易,遭懲戒法院判休職1年,台北地檢署又查出,他駐外期間5度不實核銷「館長交際費」訛詐483.36美元(約台幣15000元),他偵查時認罪、繳回犯罪所得,檢方依貪污罪起訴但建請減刑。台北地院昨首度開庭,法官詢問他是否認罪時,他卻未正面回答,強調剛委任律師辯護,希望充分討論後再回覆。

    檢方查出,楊文昇在2018年7月9日到2020年9月16日間,擔任奈及利亞公使,他負責台北貿易代表處業務,掌管代表處負責支付宴請外賓或公務支出的「館長交際費」。但檢方查出,他涉嫌5度捏造宴客名單、地點向會計單位請款,但實際用途卻是拿來支付他和妻女的餐費、日常用品和食材費。

    檢方調查時,楊文昇坦承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檢方認定他偵查中自白、歷次詐領的金額都在5萬以下,情節輕微,犯罪手法和樣態也未嚴重戕害社會秩序或風氣,符合貪污罪減刑規定,建請法院減輕其刑。

    北院昨首度開庭審理此案,法官依慣例問他是否認罪,他卻未正面答覆,楊文昇向法官解釋,因為「牙齒不舒服」,本來打算聲請延期開庭,因此委任律師幫忙辯護,由於才剛委任律師,希望充分討論後再回答這個問題。

    委任律師也表示,剛接到委任案還來不及閱卷,但委任律師解釋,類似案例在實務上似出現不同見解,希望和當事人充分討論、分析利害得失後,再向法院說明,希望法院給兩個月準備期。北院裁定擇日開庭,全案候核辦。

    除涉入貪污罪官司,楊文昇也被監察院查出,2018年7月接任奈及利亞代表處館長後,同年8月15日雇用一名當地女清潔工,9月26日她因母親生病需要醫藥費,告知楊文昇表示願意「do anything」,兩人遂在職務宿舍發生關係。

    懲戒法院審理時,楊文昇坦承和該女有「合意交易」、「金錢援助」、「脫光一起洗澡」等行為,惟強調絕無「性交易行為」。懲戒法院認定,他的舉動有失分際,影響我國國際形象,但考量他仍有坦承「共同洗澡、同床有逾越常規」、「不夠謹慎,略損名譽」,去年6月判他休職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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