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庭開庭情形。資料照。陳品佑攝
台灣陪審團協會今以國民法官重判受暴婦殺夫案為例,開記者會轟「國民法官選任程序違反公平、公正、公開原則」、「檢辯雙方失衡」、「法官過度影響判決」及「不重視專家證人」等4大缺失,呼籲修改政策停止實施。司法院以5大點強硬回擊,不但對民團公開批評個案審判表示遺憾,也呼籲「尊重審判獨立」,還給法院純淨辦案空間。
一、依據國民法官的實際體驗,法官均能給予國民法官必要之說明、解釋,讓國民法官充分討論、自由陳述意見、獨立自主作出判斷,並無所指「法官過度影響判決」之情。司法院解釋,國民法官制度的目的,為以隨機抽選一般國民參與審判,使法院判決能納入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國民全程參與審判過程,聽取檢察官及辯護人、被告雙方主張、出證,與法官充分審議、討論與思辨後,妥適做出論罪、科刑的決定。
在過去2年半的施行準備期間,也藉由1百多場模擬審判,經由審、檢、辯之反覆演練,尋求最能確保國民法官充分瞭解案情、自由陳述意見的審理、評議模式。
司法院表示,目前適用《國民法官法》的案件,已有新北、台北、基隆等法院審結4案,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在宣判後分享心得時,均表示在評議過程經充分討論、完整表達意見,獨立做出判斷。特定團體所稱「法官控制國民法官意見」之說法,顯然背離事實。
二、國民法官法庭的量刑判斷,為審判核心事項,更是國民正當法律感情的具體展現,各界應予尊重司法院解釋,國民法官制度目的為引進國民正當法律感情,原本法律即預設國民法官加入審判後,所做的決定可能會與單純由法官作成的判斷有所不同,其中也包含量刑判斷。為協助國民法庭判斷量刑,本院陸續開發包含量刑資訊、量刑趨勢建議、刑事案件量刑及定執行刑參考要點、刑事量刑審酌事項參考表等各種量刑系統工具。
以兒童為被害人的殺人案件為例,過往判決,有處以10年6月至20年不等有期徒刑,也有處無期徒刑或死刑者,由於目前國民法官宣判案例不多,沒辦法用單一個案的量刑評價整體制度、量刑趨勢。
尤其,具體個案之量刑輕重,涉及個案審判核心範圍。惟上述團體一方面聲稱國民參與審判所為量刑明顯重於過去單純由法官所為量刑,一方面卻又聲稱這是因為法官控制國民法官的決定所致,其論理前後自相矛盾,實難理解。
三、選任程序為保護國民法官隱私,故不對外公開,但檢辯均全程參與,絕非秘密程序司法院表示,在國民法官選任程序過程中,為查明候選國民法官有無不得參與審判之情形、依法拒絕參與審判的事由,可能會詢問一些涉及個人隱私的事項,為了維護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候選國民法官隱私與個人資料安全,因此選任程序不對外公開,該制度與日本、韓國選任制度一致。
雖然選任程序不對外公開,但檢察官、辯護人均全程參與程序,被告原則上也能在場見聞,充分確保當事人程序參與權,上述團體稱國民法官的選任為秘密程序,顯與事實不符。
四、刑事訴訟鑑定等制度均仍有適用《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鑑定制度在國民法官案件同樣適用,特定事項有沒有必要鑑定、是否傳喚鑑定人到庭,應由個案法院考量具體個案情節、爭點、待證事實,依檢察官、辯護人聲請或職權審酌決定,因此,該團體聲明內容顯然並不清楚《刑事訴訟法》規定。至於個案中有無調查特定證據的必要性,均屬於審判法院權責。
五、呼籲各界應尊重審判獨立,給予法院純淨審判與國民參與審判制度正向發展的空間綜上,個案之審理判斷,正是國民法官多元價值的體現,上述團體所發表聲明內容大多針對法院個案判決結果,考量相關案件尚未確定,任何對於判決結果之意見或主張,理應由訴訟當事人依循上訴程序尋求救濟,對於上述團體以召開記者會方式公開批評個案審判的行為,本院至表遺憾,並呼籲各界應尊重審判獨立,還給法院純淨的辦案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