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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錫山收賄2800萬狠嗆「沒才調不要做!」判13年入監 又被判4年8月確定

    2023-08-14 16:52 / 作者 侯柏青
    林錫山。圖為他擔任立法院秘書長時期。翻攝立法院官網
    前立法院秘書長林錫山任內涉嫌收受網遠公司負責人李保承賄款2800萬元,洩漏資訊標案內容並協助綁標,2019年遭最高法院判刑13年定讞,已入監服刑。他涉及的最後一件「憑證更新案」纏訟多年後,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他被判4年8月、褫奪公權5年,另宣告沒收不法所得300萬元確定。但他到底要坐多久的牢,須等高等法院另裁定執行刑。

    台北地檢署查出,林錫山從2012到2015年間,趁主導立院系統標案之便,前後8次收受業者李保承賄賂共3950萬元(法院改認定2800萬元),而收錢的地點竟多次選擇在其立院辦公室旁的會議室,前後協助網遠取得24件標案,總金額超過2億元。檢方依貪污、洗錢等罪名起訴林錫山、親信陳亮吟等人。

    檢方查出,林錫山當年直接掌控立院資訊採購案,不只貪贓枉法,態度還相當囂張,當年他曾經請不知情的秘書陳亮吟聯絡李保承來秘書長辦公室,當場攤開一本筆記本,上面記載網遠去年度拿下立院標案的案名和得標金額,他對李男說:「網遠公司2011年度做的不錯喔!借我3百萬(元)可以吧!」等話,但他看到李男態度遲疑,竟直接嗆他「不然你沒才調(台語,沒能力之意)就不要做!」等語,半威嚇式的向李男索賄3百萬元。

    一審重判林錫山16年有期徒刑,二審改認定收賄金額為2800萬元,改判15年,案件上訴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駁回其中11起罪名的上訴,僅將「憑證更新」案發回高院更一審調查。案件已定讞部份,高院裁定林錫山應執行13年徒刑,林2019年入監執行。而這次「憑證更新」案被判4年8月定讞後,法院將重新改定執行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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