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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軍士官刺蒐將官、情報員機敏個資遭汰除 再判2年8月定讞

    2023-08-07 11:16 / 作者 侯柏青
    最高法院外觀。陳品佑攝
    前海軍士官吳朋憲趁承辦人事業務機會,冒用他人的公務帳號密碼,還擅自提升自己的帳戶權限,登入國防部電腦資料庫查詢並下載多名情報員和軍官的機密個資,前後高達數百次,遭高檢署依《國家工作情報法》等多項罪嫌起訴。高院原判他緩刑,但檢方上訴最高法院逆轉,高院更一審改判他2年8月,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調查指出,吳朋憲從2016年9月8日起至2018年10月1日,涉嫌以冒用他人帳號等手法違規登入國軍人力資源管理系統,他刻意查詢將官級以下的軍官、士官個資,另下載「將級」軍官人事資料及繫屬國防部的情報人員、駐外武官等機敏情治工作人員個資,動機十分可疑。高檢署將他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等罪名起訴,海軍則將他記2大過汰除。

    不過,吳男在高院審理時深表悔悟,高院前審認定,他雖然犯罪事證明確,但考量其沒有前科,目前也有正當工作,認為已無再犯之虞,因此判處2年有期徒刑,但給予緩刑5年,另要求他繳交20萬元給公庫,以資警惕。

    而檢方不服判決刑度,認為他犯罪時間長,且偷查的都是有關國安的機敏個資,不宜輕縱,因此上訴最高法院要求撤銷改判。最高法院則採納檢方見解,認為高院判決理由有不完備之處,撤銷發回更審。

    高院更一審今年2月做出逆轉認定,合議庭認為吳朋憲涉犯兩罪,且犯罪時間很長、次數也多,犯案情節並不算輕,在涉及《刑法》無故取得及變更公務機關電腦電磁紀錄罪的部分,判處1年6月;在《國家情報工作法》違法刺探情報人員身分部分,判處1年8月,合併應執行2年8月。最高法院近日認定更一審判決無違誤,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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