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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謊稱可透過駭客幫被害人追詐款 北市警員貪污罪起訴

    2023-08-07 11:12 / 作者 呂志明
    台北地檢署,侯柏青攝
    曾在台北市警局萬華分局康定路派出所任職的林姓警員,在任職期間登入「165反詐騙系統平台」,蒐集被害人資料,或是平時受理詐欺案件報案時取得被害人資料,之後再與對方連繫,謊稱可以透過駭客討回被騙的錢,總計有3位民眾被騙46萬元,另1名機警沒付錢,未受騙上當,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林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務罪,依法提起公訴。

    當事件爆發後,警方調查發現,這名林姓警員的父親,因為生意失敗,積欠近200萬元債務,遭債權人向法院聲請每月強制扣薪1/3償債,為了替父親償債,因此挺而走險。

    北檢查出,去年(2022年)9月間,林姓警員在派出所受理案件,得知周姓被害人的聯絡方式後,同年月15日,透過LINE連絡對方,表示他認識駭客,可以幫他向詐騙集團挖錢,但必須付費,被害人信以為真,面交20萬現金給林男。

    去年10月間,林姓警員又以相同手法,欺騙1名劉姓被害人20萬元,今年4月間,再以相同手法騙了1名楊姓被害人6萬元。今年4月,利用公務電腦登入「165反詐騙系統平台」,蒐集1名蔡姓被害人資料,再與對方連絡要對方到康定路派出所,等到被害人到場後,就帶到詢問室謊稱,可以透過駭客取回被騙的錢,這名被害人覺得有詐,沒有上當受騙。而林姓警員的劣行,也被依法偵辦。

    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林姓警員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務罪共4罪,其中3次既遂、1次未遂,另外還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刑法》偽造文書罪,依法提起公訴。

    檢察官認為,林男身為警員,應奉公守法、為民表率,竟不知廉潔,利用警察職務上的機會詐取財務,嚴重破壞警紀,踐踏社會善良風俗,戕害其他盡忠職守同仁的正面形象,損及國家法益甚鉅,不過考量其詐取金額為46萬元,且犯後坦承犯行,請法官量處適當之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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