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調查官郭詩晃。侯柏青攝
前台北市調處退休調查官郭詩晃當年偵辦高達472億元的潤寅詐貸案時,涉嫌透過有富設董事長董事長洪村騫當白手套收受潤寅董娘王音之500萬元「吃案」,另請託洪關說升遷,遭起訴貪污等罪。全案在法院纏訟3年,台北地院今認定他收賄罪成立,重判12年、褫奪公權6年並追繳未扣案的500萬元;王音之判4月、褫奪公權2年。可上訴。
郭詩晃到庭聆判後重嘆一聲「唉!」他語帶哽咽強調,自己被冤枉、栽贓,其餘不願多談。
檢方查出,郭詩晃當年擔任調查專員期間,偵辦潤寅案時,疑似透過洪村騫當白手套收下王音之500萬元,其後以查無不法等理由草草結案,僅將案件「存參」處理,而他在過程中,也被控請託洪村騫關說時任調查局副局長潘鴻謀,換取升遷。洪村騫在檢方偵查時認罪,並繳交6千萬元獲緩起訴,王音之則轉任污點證人,檢方向法院求處減刑或免刑。
檢方則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洩密等罪嫌起訴郭詩晃,並要求法院從重量刑。
北院開庭時,郭詩晃否認收賄,潘鴻謀則到庭強調絕未幫郭詩晃升遷,但洪村騫和王音之等人證詞對他不利。北院今重判郭12年重刑、褫奪公權6年,沒收未扣案的500萬元;王音之也列為行賄共犯,但北院輕判4月、褫奪公權2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