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侯柏青攝
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已改制懲戒法院)委員長石木欽,與捲入世紀司法醜聞的嘉禾集團負責人、富商翁茂鍾不當接觸,遭判撤職確定,減少退休金及退養金60%及繳回溢領部分。監察院又查出,他擔任高院院長期間漏報妻子債務510萬元,據此裁罰12萬元,石到台北地院打官司抗罰,北院近日判他敗訴。可上訴。
監察院查出,石木欽2017年擔任高院院長,他同年12月29日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向監察院定期申報財產時,漏報妻子向兒子借款的300萬元、210萬元私人債務,監察院因此裁處他12萬元罰鍰。石木欽提訴願遭駁回,今年4月20日向北院提起行政訴訟。
石木欽主張,現代社會男女平等,常見夫妻財務各自掌管,不能用配偶關係就推論彼此知道對方的財產狀況。他向法院表示,絕對不是故意不實申報,這次會漏報債務是因為妻子忘記告知他,加上他也未經手借款的事情,而且該債務也不能直接查詢到的事項,才會漏報。
他主張,在行政罰領域裡,行為人如欠缺期待可能性,亦可構成「阻卻責任事由」。他既然在申報前已確實和妻子溝通、查證過,有「正當理由」不能如實申報,因此不具處罰的可責性,希望法院撤銷監察院的處分。
但北院查出,石木欽的妻子在同年9月陸續向兒子借款510萬元買股票,北院認為,這510萬元為新債務,不是區區小額債務,且申報前3天,其妻曾還給兒子140萬元,屬於大額還款,妻子應該不會遺漏告知他這些事情。
此外,北院認為,公務員申報財產時有確認義務,如果沒有詳細檢查,就可預見有不實申報的可能性,石卻沒有進一步向妻子查證,因此認定監察院裁罰有理,判石木欽敗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