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界、兒少團體成員,浩浩蕩蕩到司法院前聲援姜麗香。侯柏青攝
5月15日,懲戒法院職務法庭宣示了石破天驚的判決,一口氣免了士林地院少年法庭法官姜麗香、高雄地院法官侯弘偉兩人的法官職,同時命兩人轉任另一個法院職務「司法事務官」。這個判決結果像一顆石頭,輕柔的投在法界沉默的湖水裡,泛起了漣漪,最終引發了法界罕見的街頭抗議。6月6日,法界、兒少團體組成的陳情團體,聯手遞交了1600多份連署書到司法院,甚至轉向總統府陳情,這群人除了兒少團體,還有現任法警、書記官、律師及現役、退休法官隱身其中。
事情怎麼會演變至此?
一起猥褻少年案掀起司法界滔天巨浪把時間拉回2020年8月酷暑,擔任台東兒少安置機構主任的林姓男子,被控猥褻1名收容少男,少男向家屬淚吐實情,家屬直接致電士林地院少年保護官,第一時間傳到了負責本案的姜麗香耳裡,而姜麗香情急之下,透過前同事、雄院法官侯弘偉聯繫上台東地院主任調查保護官洪幸,緊急訪視進入安置機構,事情卻意外失控。
原來加害人林男不但收到風,還脅迫少男簽下澄清書,見對方不從就痛毆他。
詎料,受到情緒勒索、生命威脅的少男,在電話那頭告訴姜麗香「我亂講話」;連士院少保官南下探視時,少男也要求別通報,姜麗香認為事情未明,如果搞錯可能害慘安置機構,遂在法官意見書上寫下「不贊成通報」。但她怎麼也沒料到,信任的學生侯弘偉竟當起林男的法律軍師,一再指導林「套話」,教他怎麼規避司法追訴,而她也從承審法官一躍而成遭調查的對象。
去年10月,林男遭台東地院依妨害性自主、傷害重判4年,全案在花蓮高分院纏訟。懲戒法院認定姜麗香和侯弘偉情節嚴重,一舉拔掉兩人的法官職,同時改任士院、雄院的司法事務官。
司法官懲戒種類。
判決違反「比例原則」湧反對聲浪根據《法官法》的規定,司法官的懲處種類有7種之多,最嚴重的懲罰是免除法官職務,同時不得再任公務員,之後依序則是撤職,並在一定時間內不能擔任公務員,第3種則是免除法官職,命轉任法官以外的職務,實務上最常見的是轉任司法事務官。但如果不是犯下致命錯誤,也有相對和緩的剝奪退(養)休金、罰俸或申誡等懲戒類型可以選擇。
不過懲戒法院顯然下了重手。5月15日,懲戒法院的判決結果一出來,法界先是靜默一片,幾天後,有人在臉書串連成立「搶救好法官 聲援姜麗香」粉絲專頁,他們的聲援目標很一致,就是姜麗香…..
觀察臉書上的投書,相當令人動容,許多被姜麗香輔導過的少年、家長和兒福機構人士,拚了命的留言,而觀看底下的留言、按讚,不乏現任檢察官、法官及法警等一票實務工作者。這起搶救行動,在法界無聲的、悄悄的進行,而且星火燎原。
不過,向來對新聞事件保持沉默的法界人士,這次為什麼願意浮出水面?
姜麗香案判決理由與當事人主張一覽。
一名法官講到姜麗香,聲音頹喪地說,「這些年來,她(姜麗香)為少年拼命努力,合議庭似乎沒看到、不當一回事!」說到這,他突然握拳,難掩憤怒地說,「而且,如果只用(監察院)移送懲戒的單一事件,就遽予認定姜法官不適任法官,實在太草率、太武斷了!」
他不滿的是,懲戒法院沒有充分衡量姜麗香在辦案上的績優成績,而他惱怒的另一個關鍵的原因是,懲戒法院給姜麗香的懲罰實在「太重」,重到已經違反「比例原則」。
一名檢察官和姜麗香不認識,但他看完判決後也疑惑地說,「一個是前端疏失(姜麗香),一個是後端放火(侯弘偉),根據判決所述,侯弘偉不但洩漏訊息,也三番兩次和林男通聯,指導他套話、答辯,姜麗香的部分,事後來看或許只是『容有檢討空間』,兩個人的結果怎麼可能一樣?」
長期與姜麗香有合作關係的中華兒童暨家庭守護者協會執行長周明湧感嘆:「這樣的處罰有問題,一件事情就拔掉一個法官,到底符不符合比例原則?如果司法界的人都受到這樣的待遇,平民百姓會受到什麼待遇?」
幾名律師選擇匿名接受《太報》訪問,他們認為,從判決看來,姜麗香獲悉性侵案時應該已經是下班時間,台北、台東相隔太遠,看來她是第一時間連絡不上台東的調查官,才透過熟悉的侯弘偉連絡,全案沒有具體證據能證明,姜麗香想幫林主任脫罪。
「侯弘偉本來就是和她彼此合作的法官,當時事出緊急,就算她有大致告知狀況,應該也是在『合理範圍』內,就這樣免職,似乎違背比例原則。」他們也認為,在各方資訊指向不一致時,本來就不該貿然處置,否則對於少年、被指控的人或輔導機構,都可能造成傷害,而且,姜麗香個人不贊成通報,但她也沒有攔阻保護官通報,最後也確實通報了,他們至今仍不了解,為什麼這樣就要被免職?
首起觸碰「審判獨立」的尷尬判決除了比例原則以外,另一個被法界廣泛討論的問題則是,有法官認為,懲戒法院這起判決打出擦邊球,意外觸碰法官禁忌的大旗「審判獨立」。但一提到法官的核心價值「審判獨立」,法官大多噤口,直說「不談論個案」。一名資深檢察官私下說,法官權衡個案的處置,應該也算是「審判核心」的一部分,懲戒法院的判決確實引起法界討論。
有律師擔心,懲戒法院下重手其實是「飲鴆止渴」,「這幾年的司法改革大旗高舉,司改應該是帶來希望的,但司改的核心問題是什麼?邊緣問題是什麼?可能要做程度上的區別。對姜麗香下手這麼重,或許有助於樹立司法改革威嚴的形象,但對於一個認真辦案的法官而言,他以後要不要考量各方利益?還是要先選擇保護自己?這是當權者要慎思的部分。」
他認為,即使法官處理個案有瑕疵,也不能貿然免職,否則,法官可能會擔心被免職而向當權者或輿論「卑躬屈膝」,屆時審判獨立將被破壞殆盡,長期以來的司法改革恐將淪為空談。
熟識姜麗香的法官表示,「連姜麗香都被免職,勢必會讓很多人自我設限及防禦,不會再努力想辦法幫孩子找出路。原本就不會積極處理孩子問題的人,更有理由繼續『行禮如儀』。到時候,不論再進步的修法、再多的權利公約講座,再怎麼聲嘶力竭的精神呼喚,也無法重新燃起調保官們的熱誠。」
法界、兒少團體聲援法官姜麗香。侯柏青攝
「顧全大局」不能掩飾錯誤不過,即使有法界人士替姜麗香抱不平,卻也有不同的聲音出現。
一名曾負責家事、少年案件的法官私下說,對結果不感到意外。她認為,承辦少年案件的法官,本來就應以「少年權益」為最優先考量,「這些少年或許曾犯過錯,但他們先天拿一手爛牌,是非常弱勢的角色。」
她認為,「審判者應該優先考量孩子的利益,不要讓無助的孩子對制度失去信心。姜麗香可能是因為承辦少年案件時間很久,對一切涉入極深,才會出現不同考量,她若以制度執行者的高度來看待此事,就可能會因為想『顧全大局』,反而忘了『保護小孩』的初衷。」
不過,這個案子判姜麗香「免職」到底是不是太重了?或許可以從歷來判決結果一窺端倪。
2020年7月17日起,《法官法》及懲戒新制上路後,職務法庭第一審開始引進非職業法官的參審員參與審判。《太報》整理施行前後,遭懲戒的司法官案例,讓各界進行比較。
歷來免職轉任都是離譜案例在新制上路前兩年,共有5個司法官遭「免除法官職務,轉任司法事務官」,但他們涉及的案情,確實比姜麗香的案例嚴重許多。
例如,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是因為長期性騷擾女同事,釀成法院MeToo事件,因而遭到拔官;至於前檢察官林俊佑,則是因為不滿女兒遭霸凌,帶警察私闖幼兒園,引發社會撻伐,而他也因此被判4月確定,目前聲請非常上訴中。
此外,前桃園地院法官俞力華是因為無故拖延高達45件案子的審理,遭免職懲處;前士林地院法官陳梅欽因為性騷擾女下屬,另涉貪汙罪遭檢方起訴(一、二審無罪)而遭殃;前台中地院法官朱樑,則是因為被查獲8度翹班嫖妓遭重懲。而這些遭懲處的情節,與他們審理或偵辦中的個案實質內容,沒有關聯。
在新制上路後,職務法庭加入參審員後,目前僅有橋頭地院法官法官柯益盛、前新竹地院庭長吳振富、士院姜麗香和雄院侯弘偉4人遭免職、轉任司法事務官。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施行參審制之前兩年,司法官重懲案例。
而被免職、轉任的案例樣態是什麼?根據懲戒法院判決,前法官柯盛益是在開庭時出現辱罵律師「頭殼壞掉」、「白癡」等多起嚴重脫序行為;前法院庭長吳振富則是使喚助理替他按摩和處理私事,還霸凌學習司法官及歧視孕婦,兩人因此遭免職轉任。
不過,比免職轉任更嚴重的案例,莫過於前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懲戒法院前身)委員長石木欽,石木欽是因捲入錯綜複雜的台南商界聞人「翁茂鍾」筆記本案,又多次接受翁茂鍾飲宴,遭撤職、停止任用1年;其餘同案遭懲戒的法官和檢察官因追訴時效問題,判決免議,逃過懲處。
比石木欽案更嚴重的案例是前桃園地院法官蔡政佑,他涉及偷拍女法官電腦被判5月確定,職務法庭重判「撤職」並且停止任用2年,他不但無法擔任法官職,還得兩年後才能找機會回任公務員。
懲戒法院職務法庭施行參審制後,法官、檢察官懲處一覽。
從歷來判決結果可知,多數遭免職、轉任司法事務官的案例,其實都非常離譜,且均未涉及個案判斷,也難怪法界對姜麗香始終有一份同情,也對於判決結果多所質疑。
而此案仍有翻轉空間,姜麗香不服判決,日前已正式向職務法庭提出上訴,全案依規定將由懲戒院長林輝煌領軍審理,至於合議庭會如何處理這起燙手山芋,是否會直球回應外界質疑的聲音,讓法界非常好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