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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稚兒面前一刀刺死妻! 「沒有亂刀狂砍」他獲判14年6月定讞

    2023-06-05 13:16 / 作者 侯柏青
    最高法院。資料照。侯柏青攝
    陳姓廚師和林姓妻子去年3月因兒子問題吵架,陳男氣憤下亮出折疊刀,勒住妻子朝她胸口猛刺一刀,導致妻子一命嗚呼。台中高分院審酌他不是直接故意殺人,手法也與「亂刀狂砍」、「凌遲分屍」等案件有別,且考量他協助CPR後才逃跑,依家暴殺人罪判他14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10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檢方查出,陳男和林女之前各自擁有一段婚姻,育有兒女,兩人離婚後經朋友介紹認識,於2018年3月9日再婚,婚後共同育有1子。不過,兩人感情生變打算協議離婚,陳男去年3月間帶著兒子搬到別處。

    去年3月15日上午,陳男聯絡林女來接兒子,陳男還先離開以免當面起衝突,林女和胞妹一起過來收拾兒子的衣物後準備載兒子離開,卻遇上剛好回家的陳男,陳男卻很盧,還反悔不讓林女和小姨子帶走兒子。

    林女放棄準備搭機車離開,陳男卻兇性大發將林女硬扯下機車,林女看到陳男亮出折疊刀非常害怕,慌忙逃往騎樓處,陳男卻追到騎樓勒住妻子的脖子,至少兩度拿刀刺向妻子,其中一刀刺穿左肺、深及心臟,林女當場倒地。

    小姨子見狀趕快推開姊夫開始急救,一旁的陳男及其母也加入急救,小姨子叫救護車送姊姊到醫院,未料林女旋即不治死亡。而犯案的陳男則趁救護車到達前落跑,躲藏兩天後才落網。

    陳男在二審應訊時否認殺人,自認這是「傷害致死」,還嗆一審判刑太重(14年8月)。陳男說,「我對她沒有深仇大恨,沒有必要殺死她,這是一場『意外』,我老婆死了我比誰更難過,我被關也看不到小孩了,我還有做CPR,如果要殺人我為何要做CPR?」

    但二審不採信他的供詞,認為如果他只是想傷害妻子,不該使用最恐怖的方法「揮刀刺人」,此外,他先刺妻一刀,小姨子大聲制止「把刀子拿開」後,陳男仍不為所動的刺下第二刀,其中一刀刺入妻子心臟達5.5到8公分,可見當時陳男因情緒激化而做出恐怖的殺人行為,並非單純只是想傷害妻子而已。

    二審認定,陳男用粗暴行為奪走一條人命,還在小孩面前殺了孩子的母親,可能造成孩子終身心理陰影,對林女家屬造成極大創傷,但二審認為,陳男和妻子應無深仇大恨,認定他不至於「直接故意殺人」,應屬「不確定故意殺人」。

    二審考量,陳男一時情緒失控才犯案,審酌他曾替被害人做CPR才離開等因素,決定判他14年6月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0年。最高法院今天認定,二審判決的認事用法並沒有違誤之處,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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