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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富商撕票案死囚黃春棋提再審失敗 高院:不合法、無理由

    2023-03-31 17:37 / 作者 侯柏青
    涉及富商黃春樹撕票案的同案共犯、死囚陳憶隆和黃春棋,關押23年未執行,成為最久死囚。陳憶隆本月初向高院聲請再審失敗後,黃春棋另主張「鑑定報告」造假,質疑陳憶隆做「偽證」,聲請高院開啟再審程序。但高院審酌後認定「不合法、無理由」,今天裁定駁回,可抗告。

    黃春樹1995年9月被預謀擄到汐止山區殺害,並用硫酸毀屍、焚屍後挖洞棄置,家屬則被勒贖7000萬元。警方先逮捕前往取款的黃春棋找到屍體,黃供出「阿強(徐自強)」、「大胖(陳憶隆)」及「阿宏」是共犯,沒多久後警方逮捕徐自強和陳憶隆,而逃往泰國的黃銘泉則遭暗殺身亡。

    最高法院2000年將徐自強、陳憶隆和黃春棋判死刑定讞,但徐自強的部分,因為僅有共犯陳憶隆和黃春棋的指證,缺乏直接涉案證據,歷經監察院調查、釋憲,檢察總長5度為徐自強提起非常上訴,成功聲請再審,徐自強被獲判無罪定讞。陳憶隆去年聲請再審,主張徐自強提出的重新鑑定報告認定黃春樹被火燒,未遭硫酸腐蝕,他認為和他被定罪的鑑定結果不同,請求再審卻遭駁回。

    黃春棋聲請的理由則是,他認為死者的勘驗筆錄、相驗屍體證明書、驗斷書、鑑驗書及相關鑑證、錄影帶、照片等有造假嫌疑;他也主張,陳憶隆在檢方偵查階段證稱有將硫酸倒在死者正面等,屬於偽證,要求高院開啟再審程序。

    但高院認為,在證物造假部分,有請黃春棋提出具體證據,但他不但沒舉證,反而表示只要法院調查,例如做重新鑑定就可以當作證據,與再審程序不符合。此外,高院依據卷內鑑定結果,認為死者屍體在死後究竟是被火燒或還是被硫酸潑到,已難以辨認還原,因此無法判定陳憶隆的說詞是偽證。高院審酌,黃春聲請再審「不合法」、「無理由」,今天裁定駁回,仍可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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