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富商黃春樹撕票案的死囚陳憶隆,成為台灣關押最久死囚,同案被告徐自強因含冤獲判無罪定讞後,他以當年做鑑定報告的已故法醫楊日松,和徐自強案做出的鑑定報告死因不同為由,向高院聲請再審。但高院審酌陳憶隆提出的理由非「新事實、新證據」,裁定駁回。
黃春樹1995年9月被預謀擄到汐止山區殺害,並用硫酸毀屍、焚屍後挖洞棄置,家屬則被勒贖7000萬元。警方先逮捕前往取款的黃春棋找到屍體,黃供出「阿強(徐自強)」、「大胖(陳憶隆)」及「阿宏」是共犯,沒多久後警方逮捕徐自強和陳憶隆,而逃往泰國的黃銘泉則遭暗殺身亡。
此案就造就徐自強、陳憶隆和黃春棋3個死囚,最高法院2000年將3人判死刑確定。但被陳憶隆「供出」的徐自強,僅有共犯陳憶隆和黃春棋指證,缺乏直接證據證明他涉案,歷經監察院調查、釋憲、檢察總長5度替他聲請非常上訴後,終於成功重啟再審,最終獲判無罪定讞。
徐自強無罪定讞後,陳憶隆和黃春棋成為關押最久的死囚,而法務部目前仍有38個死囚,全都因為聲請非常上訴或釋憲等因素而無法執行。陳憶隆和黃春棋之前曾多次向高院聲請再審拚生機,但高院均駁回。
陳憶隆去年又聲請再審,他這次主張,已故法醫楊日松當年做出的鑑定報告認為黃春樹曾遭潑灑硫酸,成為認定他有罪的關鍵證據,但徐自強後來提出的重新鑑定報告卻認定黃春樹被火燒,未遭硫酸腐蝕。他認為,同一案不能有兩個不同的鑑定版本,本案符合再審事由。
陳憶隆質疑,原案鑑定人「楊日松」虛偽陳述,導致他被定罪。不過高院認為,陳憶隆之前就質疑過鑑定報告正確性,也據此聲請再審,合議庭認定他的主張並非新事實、新證據,依《刑事訴訟法》「不得以同一原因聲請再審」等理由,再次駁回聲請。除陳憶隆之外,黃春棋也提出再審聲請,高院還在調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