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法庭。侯柏青攝
體重115公斤的壯漢林志國為章姓男子的前員工兼朋友,兩人本來沒糾紛,但去年1月凌晨雙方因細故爭吵,章男譏笑林男「拿不出100萬來打牌」後想驅車離開,林男卻用手肘擊破車窗強行擋下章男,一頓痛毆後打死章男。林男自知犯下大錯曾找議員向家屬致意,但未獲原諒,苗栗地院國民法官依傷害致死罪判林男10年半,檢辯均上訴,二審台中高分院今天駁回檢辯上訴,刑度仍維持10年半。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志國在2023年1月11凌晨1點12分,在苗栗縣南庄鄉南庄村因酒醉而與章男起爭執,林志國看到章男已經發動車子準備駛離,他攔阻對方不成,竟然用手肘打壞駕駛座後門的玻璃,逮住章男後出拳重擊他的頭部,再用腳踹章男的頭,在場友人看到後勸阻成功,但章男送醫後,仍因多重器官衰竭仍不治。
檢方認為判太輕、林男認為判太重,檢辯雙雙上訴二審。
二審合議庭考量,林志國僅因酒後一時氣憤就打死人,且林男在犯案後的酒精濃度雖然達到每公升1.15毫克,但他也證稱有踢、打被害人,並強調「我就是想打他」,可見他犯案時並沒有受到酒精的嚴重影響。此外,他的身高176公分、體重約115公斤,章男為173公分、約90多公斤,相較之下林男體型壯碩,因為他猛力徒手毆打或踢踹被害人,才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結果。
而且,林男經勸阻後雖然停止動作並要求一旁友人幫忙將章男送醫,應訊時也坦承犯罪,但他透過議員向被害人家屬致意,被害家屬卻難以原諒,且他提出先付20萬喪葬費,再按月付2萬元以分期賠償500萬元的和解方案,家屬也無法接受,和解破局。
合議庭審酌,認為一審國民法官已經充分考慮過上述各項量刑因子,因此,原審判處10年6月,量刑合法且適當,因此駁回檢辯上訴。全案可上訴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