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資料照。廖瑞祥攝
前海基會董事長鄭文燦,被控在擔任桃園市長任內,涉嫌在「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中收賄500萬元,桃園地檢署經過緊鑼密鼓的調查後,認為鄭文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職務上行為受賄罪嫌,依法提起公訴,並求處12年徒刑。
桃園市政府辦理「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華亞科技園區)之前,旁邊一塊9.5公頃農地的私地主們,搶先在2017年間向桃園市府申請自辦市地重劃成住宅區。
檢調懷疑,主導華亞科園區重劃案的前台塑集團總管理處總經理楊兆麟和前台塑副總經理、發言人侯水文和擔任重劃會主委的台塑集團顧問廖俊松,在退休後合開土地開發公司,疑似為了順利推動重劃案而密謀行賄。
蒐證指出,楊兆麟籌措500萬元透過廖俊松送給鄭文燦,廖俊松和在台塑任職的兩個兒子、侯水文,在2017年9月間提著一只黑色提袋,將錢送到桃園市長官邸給鄭文燦,離開時手上已無物品。隔年8月,鄭文燦卻無預警退款,但包包已不見蹤影。
鄭文燦在收受 500 萬元賄賂後,於同年10月19日下午以電話向被告廖俊松告知:「國發會我講好了,因為這個計畫是國發會核定..」表達其對於此案後續發展的協助。
檢察官認為全案事證明確,鄭文燦行為時為直轄市市長,位高權重、動見觀瞻,身受國家俸祿,當應清廉自持。竟收受賄賂後,護航、附和特定私人進行本件土地變更開發,與行賄者裡應外合,將職務行為裁量權限,全權交託依行賄者之所願,將國家土地開發之全民利益,坐享為私人金庫,有辱官咸,惡性甚重。
不僅如此,當他在收受賄賂花用近1年後,因得知被告廖俊松等人遭司法監聽,始不得不返還賄款,然其竟反執此為己詭辯,一再狡詞飾卸,毫無悔意。考以本件高達500萬元犯罪所得的鉅額賄款,與以往審判實務相類案件刑度相較後,建請予從重判處有期徒刑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