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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民書局遺產戰兄弟鬩牆! 創辦人長子確定免賠3173萬

    2024-08-05 12:28 / 作者 侯柏青
    最高法院。侯柏青攝
    國內老牌的三民書局創辦人劉振強過世後,接手經營的次子劉仲傑主張,父親生前為了調度事業體資金借用哥哥劉仲文帳戶並繳納保險金,詎料哥哥卻在父親過世後私自解除保險契約領走3173萬元,造成三民書局權益受損,因此以三民書局名義提告討錢。一、二審均判劉仲文免還,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三民書局主張,劉振強生前是三民書局的法定代理人,劉振強為了處理三民書局、訴外人偉強投資、東大圖書公司及回雅圖書公司(合稱三民事業體)的資金調動事宜,借用長子劉仲文名義開設A、B兩個銀行帳戶,劉仲文也把印章和存摺交給會計管理使用。

    三民書局認為,劉振強為了調度資金,以劉仲文為「要保人」及「被保險人」身分投保多份保險契約,保險費則由三民書局匯入B帳戶的款項給付,並由三民書局的會計持有保險契約正本,供三民書局管理收益,兩造屬於「借名契約」關係。

    不過,劉振強2017年過世後,劉仲文未經三民書局同意,在同年2月9日擅自變更帳戶印章並申請補發存摺,陸續解除保險契約,將3173萬248元據為己有,不法侵害三民書局的財產權,因此提告要求他賠償這筆錢。

    劉仲文則主張,兩造並未成立借名契約,他也沒有和父親約定保險契約的款項都應該給三民書局,當初是父親考量他的醫療和生活費才為他管理帳戶,且三民書局也沒有提出憑證確定繳納保險費的資金流向。他身為保險契約的要保人和被保險人,也用自己名下的B帳戶繳納保險費,解約金當然歸他所有。

    一、二審認定,三民事業體旗下有三民書局、偉強投資等多家公司,劉振強取得劉仲文名義後,如何用於調度三民事業體的資源,全都取決劉振強個人的意思,不受各家公司董事會拘束,雖然劉振強以個人身分借用劉仲文帳戶的可能性較高,但也不能推論三民書局是借用劉仲文名義投保,也無法證明劉正文明知或可以得知他名下帳戶是供三民書局使用,而不是供劉振強個人使用。

    而且,三民事業體的資金調度本來就全憑劉振強個人意思,劉振強並沒有各公司財務及人事獨立的觀念,縱使由三民書局的會計人員繳付保險費及持有保單契約,鑑於匯入B帳戶的資金只占B帳戶的一部分,加上會計人員匯入時也沒有註明是用來繳交保險費,因此無法逕自推定這些錢是三民書局借名投保的錢。

    一、二審據此認定,劉仲文沒有不當得利的情形,判他不必還錢,最高法院認定原審認事用法沒有問題,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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