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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弄丟真槍竟買「玩具槍」混充! 陸戰隊指揮官、營長被判休職6月

    2024-07-30 19:55 / 作者 侯柏青
    懲戒法院。侯柏青攝
    海軍陸戰隊新兵訓練中心鄭姓教育長不小心弄丟一把點45手槍,營長林家葳得知後卻和下屬共同隱匿,而指揮官潘東昇得知後也未向上呈報,林家葳甚至夥同4個連長到生存遊戲店買4把仿真槍,由他選定一把最像的玩具槍,指示下屬刻上裝備序號魚目混珠,結果仍在裝備檢查時被戳破。懲戒法院認定,該案嚴重傷害國軍形象及政府信譽,有必要懲戒,今天判潘東昇、林家葳分別休職6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海軍陸戰隊新訓中心第二營辦理2022年第一梯次教召時,鄭姓教育長一時不注意搞丟一把點45手槍,吳姓士官長清點發現掉槍,馬上向值星連長通報,值星連長則照規矩向第二中校營長林家葳通報。林家葳旋即指示全營軍官展開搜索,結果都沒找到槍,林家葳卻隱匿沒有往上報。

    直到16天後,新訓中心上校指揮官潘東昇才聽到營區有槍枝短少這件事,他質問林家葳後,林家葳才坦承掉槍,但潘東昇也沒有依規定向上通報。

    離譜的是,林家葳和4名連長明知已經掉槍,竟然共謀集資,四處到生存遊戲店尋找外型相似的槍枝,涉案的李姓連長總共買到4把仿真槍,林家葳再挑中一把外型最像的空氣槍,交由李姓連長處理。李姓連長購買電動刻磨機與砂輪頭後,大費周章地磨掉空氣槍滑套上的標語,再刻上裝備序號「No399880」字樣後,再偷偷放入槍櫃內混充遺失的真槍。為了矇混過關,他們還集體偽造清點結果,證明槍枝數量和國防部控管的數量相符。

    但賊星該敗,軍方裝檢時仍揪出此事。

    檢方將潘東昇等人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後,將林家葳依《陸海空軍刑法》之不為報告罪判2月、緩刑2年,另依偽造文書等罪判1年4月、緩刑2年,於判決確定後應支付公庫9萬元;潘東昇依《陸海空軍刑法》之不為報告罪判3月、緩刑2年,於判決確定後應支付公庫13萬元。全案定讞。

    監察院則接手調查,決定彈劾兩名軍官並移送懲戒法院追究違失責任。

    懲戒法院審理後認為,潘東昇、林家葳違反風紀規定,未在獲悉後30分鐘內逐級回報國防部列管,兩名軍官怠於執行職務,有監督查核的重大違失。

    懲戒法院痛斥,兩人行為後,文過飾非、掩耳盜鈴、魚目混珠、結構性舞弊,行為不足取,而且嚴重傷害國軍形象及政府信譽,導致公眾喪失對政府執行職務的尊重及信賴,為維護公務紀律,有必要予以懲戒。

    懲戒法院考量,林家葳坦承犯行,已因本案記兩大過、兩小過,潘東昇也坦承犯行,也因本案記兩大過;審酌其家庭狀況等各項條件後,判決兩人均休職6月,以示警惕。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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