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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幫郭董連署送米酒以為沒超過30元沒事 結果全部被起訴

    2024-07-23 11:39 / 作者 呂志明
    郭台銘官方連署站工作人員吳信慧。資料照。呂志明攝
    去年總統、副總統連署期間,郭台銘、賴佩霞位於新北市新店區連署站的工作人員,為了增加連署人數,在現場以喊話器表示「參加連署送米酒及垃圾袋」,有人衝著1瓶27元的米酒參與連署,而工作人員並以此蒐集了10分連署書,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30元以下」宣傳物品標準,只是檢察機關偵辦賄選案件的參考例舉,是否影響民眾投票意願,仍依個案認定,而這次送米酒確實有影響選民連署意願,最後認為4名工作人員涉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依法提起公訴。

    北檢查出,周時雄於去年9月間協助總統、副總統選舉被連署人郭台銘、賴佩霞進行參選、連署事務,並負責新北市新店區連署站文宣物資發放,吳信慧則是新店區中正連署站的負責人、謝明樵、傅友辰則為連署站的督導。4人於去年10月8日起,由周時雄提供米酒,吳信慧指示不知情的工作人員,在連署站以喊話器表示「參加連署送米酒及垃圾袋」、同時還用大聲公重複撥放「歡迎連署、連署送垃圾袋、送米酒、歡迎帶身分證來聯署」。

    有民眾得知只要連署就可以獲得米酒,還真的衝著1瓶27元的米酒去連署,而4人以此方式順利蒐集到10份連署書,最後遭人檢舉法辦。其中吳女到案後坦承犯行,其餘3人則否認犯罪,辯稱米酒並沒有超過30元,不過周時雄也承認以提供米酒給參與連署的人的成效不錯;謝明樵則說,當得知送米酒後,有想過會不會太超過;傅友辰則說有民眾為了米酒而參與連署。

    郭台銘官方連署站工作人員謝明樵。資料照。呂志明攝


    檢膑官認為,依照最高法院見解,投票行收賄罪行成立與否,並無所謂市價或行情之絕對標準,「30元以下」宣傳物品標準,只是檢察機關偵辦賄選案件的參考例舉,是否構成投票行受賄罪或是涉犯其他刑責,仍應依個案認定究竟有無影響選民投票的意願,再者4人的行為是對「連署人」交付賄賂,使其為特定被連署人連署,對連署人交付賄賂尚未進入投票階段,這與投票行受賄罪嫌,2者的程度並不相同,連署人收賄者也無刑責,所以不能混為一談。

    郭台銘官方連署站工作人員傅友辰。資料照。呂志明攝


    再者依照周、謝、傅3人不斷強調,連署人僅能取1瓶米酒,且不超過30元,但依照證人證詞及蒐證畫面,許多連署人在完成連署後,同時取得米酒、扇子、礦泉水、便條紙、存錢筒、錢母、甚至還有人一次拿2瓶米酒,由此觀之,實際交付的賄賂早已超過30元。

    檢察官認為4人涉犯《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依法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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