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宿老闆張盛德。資料照。呂志明攝
在南投開民宿的張盛德,不滿對政府針對中國人士來台旅遊之相關政策不滿,,今年3月28日上午10時20分,持長短槍各一把,前往數位發展部開槍掃射,然後在現場等候警察,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張男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非法持有槍枝罪及《刑法》恐嚇公眾等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54歲的張盛德在南投清境經營民宿與登山隊,2020年間,他在南投縣埔里鎮向綽號「阿力」的男子以27萬元代價購入具殺傷力的制式散彈槍1把、非制式手槍1把、制式散彈30顆、制式子彈10顆與非制式子彈27顆之,將這些槍彈藏放在南投縣仁愛鄉其所經營的民宿房間內。
北檢查出,由於張盛德對政府針對大陸人士來台旅遊的相關政策不滿,想要以激烈的方式抗議以博取大眾關注這個議題,今年3月初某日,駕車至台北市中正區數位發展部(下稱數發部)週邊進行勘查,鎖定該處作為目標後,於同年3月27日陸續聯繫親友、記者預告即將犯案。
3月28日上午8時許,張盛德駕車攜帶槍枝、子彈前往數發部後方停車場,將車輛停妥後,其將子彈裝入散彈槍、手槍彈匣上膛,再將上膛槍枝及剩餘子彈裝至大型黑色登山包及隨身包內,揹著該登山包、隨身包步行至數發部大門旁,持散彈槍進入數發部內,朝1樓內部射擊2槍,導致部分樓層指示牌掉落砸毀下方盆栽造景、部分牆壁缺損。
張盛德射擊後,立即乘坐電梯前往2樓,警衛見狀,立即大聲呼喊同仁將2樓鐵門關上,張盛德抵達2樓後發現無法進入,僅能走樓梯返回1樓,再持散彈槍朝1樓玻璃大門射擊1槍,導致1樓大門部分玻璃破碎(所涉毀損部分,未據告訴),以此方式恫嚇數發部的在場職員及行經該處的公眾。
承辦檢察官朱家蓉調查後認為,張盛德涉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4項非法持有制式槍枝、第12條第4項非法持有子彈、第9條之1第1項持制式槍枝於公眾得出入之場所開槍射擊罪,以及《刑法》第151條恐嚇公眾罪嫌,依法提起公訴。
檢察官請法院審酌張盛德雖然並無傷人的意圖,但他攜帶制式槍彈前往政府機關開槍,具有高度危險性,且造成物品毀損及在場公務員、民眾恐慌等情,請量處適當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