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有993處民營、公有民營及公營停車場已設立營業稅籍,仍未取得停車場登記證,其中還有131處超過6年未取得登記證的業者無照非法營業。高市府交通局提供
高雄市區停車場一位難求,但交通局竟放任近千處無照停車場非法營業中,甚至有131處超過6年未取得登記證的業者對外收費營業,直到被高市審計處抓包後,交通局才清查、開罰;民眾把愛車停進無照停車場,若發生意外時,小心一點保障也沒有。
高市府交通局為提升市區停車供給,透過輔導民間業者、學校、商場釋出停車空間,各種利用閒置空間的公、私營停車場越來越多。
依《高市公共停車場管理自治條例》第2、3及第5條第1項前段規定,公共停車場指路邊停車場、供公眾使用之公有路外停車場及民營收費路外停車場,並以交通局為主管機關;也就是說,經營停車場必須依法申請核准經營停車場登記證,才可對外收費營業。
不過審計部高市審計處卻發現,截至108年9月底止,交通局列管並核發停車場登記證的民營、公有民營及公營停車場有960處,但審計處10月查核時,已設立營業稅籍者,仍未取得停車場登記證有862處,其中超過6年無登記證的有131處,質疑交通局有稽查龜速之嫌。
審計處指出,雖然交通局前已列管輔導改善,竟然仍有993處停車場無照非法營業,認為交通局查核不實。
審計處在109年1月函請檢討改善、追蹤改善情形,交通局被抓包後,從109年5月起,派員實地稽查違規營業停車場,並按季回報處理情形,直到去年12月才完成清查,並裁罰違規停車場計230處,金額524萬餘元。
交通局則說明,經審計處查核發現未落實稽查轄管非法公共停車場、並函請檢討改善後,已加強辦理稽查與裁處,並輔導為合法民營停車場及設立認證標章。
業者無照營業,別說各項安全檢查,可能連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都沒有,身為主管機關的交通局卻放任業者規避相關法律監督,民眾把愛車停進無證停車場,萬一發生意外,小心找不到人負責,也求償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