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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友案黃文烈一審判25年!他搭中國大亨狂撈229億元 炒手鄭光育開溜

    2024-06-17 18:33 / 作者 侯柏青
    黃文烈押解抵桃園機場,遭上手銬。讀者提供
    前生技股王、康友-KY前董事長黃文烈,涉嫌夥同印尼籍中國房地產大亨王命亮成立康友詐騙約201億元。台北地院經過2年審理,今天認定兩人藉由證券詐欺、銀行詐貸及洗錢,獲取利益超過台幣229億元,比檢方起訴時的預估金額多出28億元以上,北院依21大罪重判主嫌黃文烈25年、併科罰金200萬元,其他涉案的26名被告分別被判2年半到9年不等,全案可上訴。至於炒手鄭光育因落跑遭通緝,北院將另行審結。

    北院認定,黃文烈和王命亮(遭台北地院通緝)都是康友實際負責人,他們長年利用「虛灌銀行存款金額」及「不揭露設定動產抵押訊息」的手法,不實編製康友財務報告及虛偽記載公開說明書,然後藉由股票上市辦理公開承銷、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再用黃文烈本人、康友、康友子公司方泰及方柏、康友原始股東DOWN MAPLE、MAX MARKET、PROFIT GATE等公司等名義向銀行詐貸。

    黃文烈逃3年,去年6/21才從泰國押解返台歸案。讀者提供


    一家空殼公司上市,獲利逾229億元

    黃文烈等人的操作手法致使投資大眾和銀行陷於錯誤,投資人誤以為康友是財務健全、獲利可觀而且前景可期的公司,因而願意持續投資康友股票,他們的詐騙模式,也讓銀行錯誤准予核貸或接受以康友股票作為設質擔保,或者接受讓黃文烈擔任連帶保證人而同意放款。

    北院認定,黃文烈等人安排空殼公司康友於2015年3月25日上市後,就開始安排康友的原始股東,在集中市場陸續出脫無償取得的持股予以變現,黃文烈等人再將犯罪所得匯到海外帳戶以躲避追查,遂行他們的證券詐欺、向銀行詐貸及洗錢等行為,共計取得美金1億9,899萬3947.19元(逾台幣64.4億)及新台幣164億6856萬1289元,獲取利益超過229億元台幣。

    北院認定,黃文烈所犯的罪名,包括《證券交易法》公開說明書虛偽記載罪、申報公告不實財務報告罪、證券詐欺(此部分與王命亮獲取財物超過160億元,超過《證交法》所定的罰金最高額5億元,損害證券市場穩定,因此加重其刑)及操縱股價罪;黃文烈另涉《銀行法》詐欺銀行罪且犯罪獲取財物達1億元以上、《洗錢防制法》洗錢罪等,共21大罪。

    炒作康友,2個月海削5.2億元

    而在炒作康友股價部分,北院也認為,黃文烈和股市炒手陳民郎(後續接任康友董事長)、前立委吳光訓、三洋維士比董事長陳玉蓮與胞弟陳和順,以及鄭光育(北院通緝中)、鄭炳強(廈門「富德勝」金融集團總裁,北檢通緝中)、金愷(身分不詳,北檢通緝中)、簡銘皇(作手,北檢通緝中)、吳濱濱(康友董事會特助,北檢通緝中)等人,用各自或共同利用實質掌控的證券帳戶操縱康友股價,而被告黃耀弘(盤商)、江宗星(作手)等7人則以出借帳戶、協助處理金流或親自下單等方式,共同參與操縱康友股價。

    北院認為,該炒股集團從2018年8月24日到同年10月22日為止,持續以高價委買當盤相對成交、高價委買當盤成交並影響股價向上、相對成交、假買單賣單等方式操縱股價,共計獲利5億2845萬9994元,也將康友炒成生技股王,由於炒股獲利逾億元,應處7年以上徒刑,北院因此重判陳民郎、吳光訓、陳玉蓮及陳和順等人7年半到9年不等。不過,北院審酌被告黃耀弘等7人並未實際獲利,依《刑法》情堪憫恕條款規定,予以減刑。

    涉嫌炒作康友的前立委吳光訓一審判8年半。讀者提供

    康友前董事長陳明郎炒康友一審判7年半。讀者提供

    三洋維士比大股東、陳玉蓮胞弟陳和順一審判8年。讀者提供

    此外,北院也指出,被告王易生等12人另提供本人或親友帳戶協助操控股價的金流,被告陳柏榮(黃文烈的姪子兼帳房)則負責保管黃文烈、康友原始股東公司的帳戶及提供自己的兆豐銀行帳戶進行炒股資金過水,另協助安排配合炒股金流的借款合約和資金存提、匯款,北院認為上述被告的犯行涉嫌協助操縱康友股價,因此以幫助犯論處。

    至於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施景彬、江明南,北院被認定他們對於內容有重大不實的康友2019年度合併財務報告,共同出具已簽證且無保留意見的查核報告,而該財務報告違反審計準則公報第55號「期後事項」規定,他們卻未採取適當行動以避免使用者信賴查核報告,這部分也違反《會計師法》規定,已構成《證券交易法》之會計師對於不實財務報告未予敘明罪。

    而檢方起訴的部分僅有一處判無罪,檢方認定黃文烈和王命亮在2019年11、12月間,為了發放康友當年度股利,因此用PROFIT GATE公司名義向瑞士銀行詐貸。但北院發現,黃文烈等人申請貸款時,是提供PROFIT GATE在2017年到2019年的自編財務報告和會計師審計報告,供銀行授信審查,由於未提供康友財務報告,而且該貸款由PROFIT GATE在瑞士銀行的新台幣帳戶餘額進行「足額擔保」,因此沒有詐欺事實,北院據此判黃文烈無罪。

    北院諭知沒收犯罪所得部分,北院認定,黃文烈個人的犯罪所得應為1億1434萬6973.585美元及新台幣70億2,759萬6924元,經扣除已清償的美金9356萬6340.4元及新台幣3億元,其餘的美金2078萬633.195元及新台幣67億2759萬6924元宣告沒收。此外,前立委吳光訓涉嫌操縱股價的犯罪金額4497萬6000元、陳民郎1160萬4500元、陳和順3106萬3000元、陳玉蓮7911萬9,500元,北院均宣告沒收。全案可上訴。

    勤業眾信會計師施景彬(前)、江明南(後)被認定財報不實卻不予敘明,一審判2年6月。讀者提供

    主要被告、職稱及刑度
    1、黃文烈,康友前董事長,21罪合併執行25年、併科罰金200萬元
    2、吳光訓,前立委,有期徒刑8年6月
    3、陳民郎,康友前董事長,有期徒刑7年6月
    4、陳和順,三洋維士比大股東,有期徒刑8年
    5、陳玉蓮,三洋維士比董事長,有期徒刑9年
    6、黃耀弘,盤商,有期徒刑3年10月
    7、江宗星,作手,有期徒刑4年2月
    8、施景彬,勤業眾信會計師,有期徒刑2年6月
    9、江明南,勤業眾信會計師,有期徒刑2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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