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以信(左)提案與王定宇(右)口角。資料照。廖瑞祥攝
國民黨立委陳以信爆料,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時任外交國防委員會召委時,涉嫌在臉書打卡洩漏國外機密考察地點及機密會議內容,他又批王「大嘴巴」喊話要設「大嘴巴條款」。王定宇對他提告求償200萬元,但台北地院今天認定,這是對可受公評之事做適當評論,得阻卻違法,判王定宇敗訴。可上訴。
前海軍顧問郭璽指控國民黨立委馬文君洩密潛艦國造案,陳以信去年10月在臉書發文反譏,王定宇2018年到法國軍事基地機密考察時,把行程當旅遊團拼命拍照打卡,質疑他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
事後民進黨提出臨時提案要求機密會議不得帶行動電話等「馬文君條款」時,國民黨旋即反制提出「不得在臉書凸顯機密資料」的「王定宇條款」,陳以信當時怒斥王定宇大嘴巴,並聲稱「王定宇條款」就是「大嘴巴條款」。
王定宇控陳以信說法不實,提告求償200萬元,雙方在法院交鋒後,北院今天判決王定宇敗訴,全案可上訴。
判決理由指出,陳以信就指涉王定宇洩漏國外機密考察地點、洩漏機密會議內容部分,已善盡客觀合理查證義務,欠缺不法性。
至於陳以信控王定宇大嘴巴、大嘴巴條款部分,判決則認定,陳以信的言論以王定宇洩漏國外機密考察地點、會議內容為基礎,考量王定宇當時身為外交國防委員會立法委員,陳以信揭露此事,應有益於社會大眾理性思辯,另有助於選民思考,屬於善意就可受公評之事做適當的評論,得阻卻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