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前立委邱毅。資料照。呂志明攝
總統大選期間,前國民黨立委邱毅拍攝影片指控當年高育仁出價20億購買中廣遭到拒絕,而趙少康卻用1億元取得中廣,認為是中國國民黨的黨產遭到賤賣,當時代表國民黨參選副總統的趙少康認為是不實言論,對邱毅提起《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意圖使人不當選及《刑法》加重誹謗罪告訴,但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邱毅是依據公開的新聞資料,提出個人的見解與看法,並無不法的犯意,處分不起訴。
去年12月5日,邱毅錄製影片上傳到YouTube個人頻道,內容提到:「趙少康僅以新台幣1億元取得中國廣播股份有限公司」、「當時高育仁出價20億遭到拒絕,中國國民黨黨產遭到賤賣」,趙少康認為名譽受損,對邱毅提出告訴。
邱毅到案後表示,他所有的言論都是有憑有據,包括之前台北地檢署偵辦三中案的新聞資料。
承辦檢察官檢視「三中案全文‧‧‧犯罪事實」的新聞資料,內容提到「中廣公司股權形式上交易總價為57億元後,始委託衡平公司配合該已定之交易價格,出具具有重大瑕疵之股權交易價格合理性分析意見書。」
「中廣公司僅實質於簽約後4日收取趙少康所支付1億元簽約金之情況下,即違反營業常規,逕將中廣公司經營權移轉與趙少康,‧‧‧而趙少康未再給付任何股款之情形下,即將華夏公司所有之96.95%中廣公司持股全數轉讓交割與趙少康實質掌控之好聽等公司,‧‧‧而便趙少康坐享非廣播部門資產之使用、收益利益」。
雖然趙少康也有提出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處分書,指「高育仁出價更高」是不實言論,但檢察官檢視處分書後認為,高育仁當時提出2種報價方式,其一為以50億元購買中廣公司股權,包含所有有形、無形資產,其二則是以15億元購買股權、營業用土地資產、機械設備及頻道使用權。
檢察官認為,邱毅是根據公開資料提出個人的評論及見解看法,難認其主觀上有惡意詆毀趙少康、傳播不實訊息的犯意,因此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