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懲戒法院院長李伯道(前,灰西裝者)。資料照。廖瑞祥攝
網路媒體《菱傳媒》報導,法官評鑑委員會受理前懲戒法院院長李伯道遭申訴職場霸凌案時涉幫忙解套,有委員輕蔑嘲諷申訴人甚至偷笑,最後決議不付懲戒。法評會澄清,認定李伯道言行構成職場霸凌,但未達「情節重大」程度,動用表決後,始依《法官法》決議「請求不成立」;過程中也未預設立場、嘲諷質問關係人或偷笑,對媒體報導深表遺憾。
李伯道去年閃電退職,事後傳出他性騷女部屬,監察院彈劾他並移送懲戒法院審議後,法評會也決議評鑑成立並建議撤職,全案仍在懲戒法院纏訟,而法評會另接獲2名被害人申訴李伯道職場霸凌,但法評會審議後,已於5/10決議「不成立」,該結果引起法界震撼及媒體砲轟。
申訴人:蒸便當青菜變黃、私事請假挨罵2名申訴人發生什麼事?根據法評會決議書指出,李伯道的下屬A女控訴,李伯道指示幫他蒸便當時要注意菜、肉、飯的受熱時間,如果青菜變黃會被罵,李伯道還責怪她用鐵刷洗壞便當盒,A女也指出,她的媽媽得開刀住院因此向李請假,但李卻大聲責罵「有跟妳講過不要隨便請假」、「家裡都沒有別人 嗎」、「為什麼都是妳要請假」,李還曾用台語羞辱「妳的頭腦裝什麼」。
下屬B女則說,某次她要去掃墓因此請假半天,但李伯道卻說,「妳去其他法院問,沒有人利用上班時間去掃墓,我們法院工作太輕鬆了」,還叫她教育公婆「哪有人在上班時間掃墓」,導致B女放棄請假。某次,B女要帶小孩就醫臨時請兩小時假,李竟回稱,「妳的先生職級比較低,為何先生不多分攤ー點家務」。此外,李伯道某次因院長室後面窗戶換氣密窗要B女確認是否竣工,B女查看後懷疑窗框可能沒有擦乾淨,李伯道斥責她,「是這樣嗎?妳在家都沒有做家事嗎?任由同仁亂搞,自己沒有來監工,還要我院長來指正。」
B女還控訴,李伯道動輒指示她去處理院長宿舍噪音問題,讓她身心飽受折磨,某次週六晚上她沒接到電話,李伯道隔天也打電話罵她「讓機關蒙羞」。
李伯道涉性騷案是否懲戒,仍於懲戒法院審理中。廖瑞祥攝
法評會認構成霸凌,但未達「情節重大」無法罰李伯道雖然喊冤,但法評會認為,機關首長本於權責行使管理權,但仍應合理的界線範圍裡進行和平溝通。經綜合判斷後,認為李伯道在A女、B女想請假時,以質問、駁斥的方式處理,在未達工作要求時動輒指責,使兩人承受壓力,顯然逾越合理管理權行使必要程度,有損友善職場的建立。
但法評會考量,李伯道當時身為懲戒法院院長,這些言行應有個人領導統御的處事風格,屬於內部管理措施失當,由於未損及司法威信,也沒有影響到一般民眾權益保障,且情節並非重大,與《法官法》規定要件不符合,因此請求不成立。
不過,《菱傳媒》今天報導指出,法評會審議時疑「先射箭再畫靶」,協助李伯道解套,甚至把申訴人當被告在問。報導指出,有委員嘲諷質問申訴人「妳今年的休假休了幾天?今年都還沒過完,妳就忘記了喔?」另有委員質疑,「有人看到妳洗便當盒,問妳是在吃全家餐嗎?這句話對妳有構成什麼傷害嗎?」
司改會曾指司法院處理李伯道性騷事件多有不當,要求北市府調查外,也呼籲盡速修《法官法》。翻攝司改會官網
媒體轟「先射箭再畫靶」,法評會喊冤法評會今天鄭重澄清,強調法評會屬合議制,各項決議都經過全體委員充分討論後對外公告。法評會審酌司法院提供的資料及A女、B女陳述意見、李伯道書面意見及委任代理人陳述意見,綜合判斷後雖然認定李伯道的言行構成職場霸凌,但依法必須達到「情節重大」程度,才能作成「請求成立」的決議。
法評會表示,此案經過縝密而慎重的討論,審議過程耗費相當多時間,最終還動用表決,投票結果認為尚未達到法定「情節重大」的程度,才依法作成「請求不成立」的決議,並非如部分媒體所報導,僅以「損及司法威信」、「影響民眾權益」或有無重大惡意等因素,作為請求不成立之認定基準。
法評會表示,本會審議案件,向來秉持審慎態度處理,報導指稱本會預設立場、以嘲諷語氣質問關係人、偷笑等,與事實不相符,本會深表遺憾,籲請各界勿做過多揣測,還給本會純淨的評鑑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