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秉樞。資料照。廖瑞祥攝
男子林秉樞暴打前民進黨立委高嘉瑜被判2年10月定讞,原本扣抵羈押期後只須再服17天牢,剩下的2年2月原本有機會聲請易科罰金,但檢方考量他另恐嚇前女友因此送他入獄。正在服刑的林秉樞向法院聲明異議無效,遂請求高檢署針對他涉及的13罪聲請定執行刑,高院裁定他須執行2年9月,只減1個月;林秉樞向最高法院提抗告失敗,全案確定。
林秉樞涉嫌家暴及偷拍時任立委高嘉瑜的私密照遭偵辦,檢方查出,他曾狂妄指示女秘書到時任總統蔡英文、時任副總統賴清德等人的臉書粉專留言,他除了誣指高嘉瑜和有婦之夫有染,還軟禁高嘉瑜並暴打、逼裸體下跪,甚至強錄「假自白」試圖陷害高嘉瑜前男友馬文鈺。
新北檢起訴林秉樞後,一、二審認定他涉犯13罪,依妨害秘密判4月、加重誹謗罪判6月、妨害電腦使用罪判5月、強制罪判6月、恐嚇罪判4月、偽造文書罪判7月以及傷害罪判8月,合併後判處應執行2年10月有期徒刑確定,不過全案僅有傷害罪部分不准易科罰金,其餘2年2月均得易科罰金,若扣除偵審羈押期後,林秉樞有機會再蹲17天牢就恢復自由身。
不過全案卻出現大轉折,林秉樞去年10/6到新北地檢署執行科報到執行。他當天原本打算在2年2月部分聲請易科罰金,但執行科檢察官卻認定,林秉樞曾因為動手毆打前女友徐女,恐嚇殺對方小孩並逼跪,遭新北地院判拘役40天、緩刑2年及參加法治教育課程確定,因此拒絕他在高嘉瑜施暴案中,直接以易科罰金結案,當天就送他入監執行。
台北地檢署在今年1月24日曾提訊在監服刑的林秉樞(黑毛帽者)。資料照。呂志明攝
林秉樞入監後不斷尋求司法救濟,他先向新北院聲明異議遭打臉,又向高院聲明異議,他痛斥執行檢察官刻意忽略他捐助弱勢團體的事實,更揚言本案不是殺人放火或搶劫性侵案件,只是一般家暴,他希望高院能給予「再社會化」,「融入社會」的機會,准予易科罰金,但高院認為非管轄範圍而駁回。
林秉樞日前又請求高檢署幫他向高院聲請裁定合併執行。林秉樞當時主張,他總共已在獄中待超過1年1個月了,自認已經深刻反省,請求法官酌定比較輕的刑度。
高院審酌,他涉嫌的傷害、妨害秘密、妨害名譽、妨害電腦使用、妨害自由(強制罪、恐嚇危安罪)及偽造文書等罪名,全都屬於不同犯罪類型,而且行為態樣、手段及動機均不相同;高院考量他犯罪行為的不法及罪責程度、各罪關聯性、犯罪次數、施以矯正必要性、復歸社會的可能性等,裁定他應執行2年9月,只減了1個月。
林秉樞不服裁定向最高法院提抗告,最高法院認為裁定並無違誤,駁回抗告,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