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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例!吳慷仁曾旁聽的「啞鈴殺父案」 思覺失調男撤回上訴判12年定讞

    2024-04-24 10:59 / 作者 侯柏青
    涉嫌犯下啞鈴殺父案的鍾姓男子。資料照。侯柏青攝
    罹患思覺失調症的鍾男去年初因為買便當和父親爭執,認為「父親是撒旦」,竟拿啞鈴砸死同樣罹患思覺失調症的鍾父,台北地院國民法庭歷經4度開庭,傳喚3名精神科醫師及法醫師深入認識「思覺失調症」後,依家暴殺人罪判他12年有期徒刑,另宣告3年的刑前監護處分。據了解,鍾男上訴高院後,還沒開庭就自行撤回,全案確定,他已於3/14轉執行監護處分。此案也成為第一起國民法官審理思覺失調症的定讞案件。

    檢方查出,時年42歲的鍾男和78歲父親均罹患思覺失調症,鍾男是獨子,他和父母同住在新北市新店區,鍾父已退休,而鍾男近10年來都窩在家無法工作,父子倆仰賴時年69歲的鍾母外出工作支撐家計,家裡形成「思覺失調症照顧思覺失調症」的長照悲歌。

    只不過,鍾男近年來病情多次發作,前年12月5日曾住院31天,直到去年1/6才出院返家,病情逐漸不可控制。

    去年1月18日中午,鍾男因買錯便當被父親責罵,他下午衝出門時與父親拉扯,返家後,他傍晚趁鍾父在客廳看電視,拿啞鈴狂砸他的頭致死。鍾男應訊時坦承殺父,但強調父親是「撒旦」,台北地檢署去年5月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偵結起訴,全案也進入國民法庭審理,法院裁定將他暫時安置在醫院。

    罕見的是,檢方在偵查時已對鍾男進行精神鑑定,而檢辯在國民法官開審前就取得共識,同意鍾男患有思覺失調症,符合《刑法》19條第2項(因精障導致辨識違法能力顯著降低)的減刑條件。

    失去丈夫的鍾母擔任兒子的輔佐人,她曾以鍾男生病、認罪及量刑無爭議為由,聲請不行國民參審,律師團律師團也擔心進入國民參審恐讓思覺失調症患者污名化,但合議庭認為此案具有「責任能力認定」和「量刑」的指標意義,加上沒有不行國民參審的理由,因此駁回聲請。

    精障男持啞鈴砸死老父。圖為涉案啞鈴。讀者提供

    本案為國民法官首度挑戰思覺失調症患者涉及的殺人案,且涉及精神鑑定等醫療專業領域,國民法官的判決結果深受外界矚目,吸引大批民眾登記旁聽。檢辯在法庭上激烈交鋒,還吸引曾演出《我們與惡的距離》的金馬影帝吳慷仁及金鐘編劇呂蒔媛到場旁聽。

    公訴檢察官認為,鍾男對父親長期累積恨意,在不斷壓抑下,可能因為與父親爭執誘發犯罪因子,加上思覺失調症急性發作才會犯下大錯。不過,辯方則盼望國民法庭能「理解」鍾男的人生故事,辯方向國民法庭強調,鍾男只是一個和社會嚴重脫軌的思覺失調症病人,是因為「急症發作」產生妄念才犯案,對於犯案始料未及,鍾男要走出黑暗,需要的不只是個人的意志,也需要社會的看見與協力。

    檢方主張他涉犯重罪,而且被害妄想對象也包括鍾母,認為他有高度再犯風險,建議量刑區間為12~16年,並要求至少宣告3年以上的監護處分,期待他經過治療後,能在入監服刑時學到一技之長,成為「嶄新的人」復歸社會。

    但辯方則將重點擺在「以治療代替重刑」,建議宣告較長的監護處分5年,辯方也強調,鍾男手部有障礙,在監所沒辦法學到生存技術,在監所不但無法讓他走出黑暗,長時間入監還可能反轉他的治療結果,因此建議從輕判處8年徒刑。

    鍾男在法庭上對父親充滿怨懟,但對於母親則是滿滿的依戀。他天真地說,「我是一顆善良的蘋果樹,需要慢慢長大,需要愛來澆灌,如果缺乏愛,蘋果樹會慢慢枯委,我需要媽媽在我身邊陪我….」他懇求法官能給他機會,陪他媽媽一起度過餘生。鍾母在法庭上潸然淚下為獨子求情,希望讓兒子先治療再坐牢。

    國民法庭審酌後,採納檢方意見,判他12年有期徒刑,宣告刑前監護3年。本案合議庭審判長為北院庭長黃怡菁、陪席法官為郭又禎、劉庭維;公訴檢察官團隊為廖彥鈞、黃怡華及李明哲;律師團為薛煒育、謝孟穎及李艾倫。

    據了解,鍾男認為「量刑太重」上訴二審希望爭取輕判,但高院尚未開庭,鍾男就自行撤回上訴,全案日前已宣告定讞。鍾男已於3/14轉執行監護處分。

    依規定,他會先受3年的監護處分,在時間屆滿前,若檢方認為有延長的必要,仍可聲請法院許可延長。根據《刑法》規定,第一次延長期間為3年以下,第2次延長時間為1年以下,若無繼續執行必要,法院可以免除執行,但在執行或延長期間內,應每年評估有無繼續執行之必要。

    金馬影帝吳慷仁(右)、金鐘編劇呂蒔媛(左)旁聽啞鈴殺父案。資料照。廖瑞祥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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