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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7死囚釋憲拚生機 律師團:不要將「死刑」冒充被害人的賠償

    2024-04-23 19:00 / 作者 侯柏青
    憲法法庭死刑釋憲案言詞辯論。圖為律師李念祖。陳品佑攝
    以「最老死囚」王信福為首的37名死囚拚釋憲求生,憲法法庭今天開庭時,王信福委任律師李宣毅吐露,他高一時阿嬤在街頭遇劫過世,他原本難以接受,後來才理解不能拿「死刑」來逃避問題;委任李念祖則強調,死刑無法嚇阻犯罪,不要把死刑冒充成被害人的賠償,任何人都沒權力動手結束他人生命,殺人不是「台灣價值」。

    憲法法庭今天由李念祖、李宣毅及李念祖兒子李劍非(律師),聯手進行開審陳述。

    率先上場的李宣毅強調「死刑」反而讓國家怠惰,他吐露不為人知的往事,強調高一暑假帶大他的阿嬤遇上搶劫,孤零零死在街頭,媽媽崩潰哭喊「我沒有媽媽了」,而阿嬤只剩下一段報紙文字框….仇恨之火焚燒他,他超想殺了嫌犯,直到後來讀了犯罪學中的「罪犯解析」才獲得自由,他開始探討「他們是誰,到底是什麼原因讓他們跟我們脫節?」

    王信福委任律師李宣毅,當庭吐露不為人知的難受往事。侯柏青攝

    「你我是來自母親子宮的天使,為什麼會培養出墮落天使?我們為何執著於殺掉墮落天使,而疏忽了誘惑他的撒旦…」他認為,就像哈利波特不能公布佛地魔一樣,行政系統也不會說出失敗,他認為追查犯罪成因才是最重要的,殺掉這些人是沒有用的,不要用暴力回復暴力。「為了更美好安全的社會,不能用死刑來逃避問題。」

    李念祖說,大法官釋字576號解釋早已確認「生命無價」。無期徒刑能嚇阻90%犯罪,死刑則為99%,其實才增加9%,不過,用死刑來增加嚇阻效果合乎比例原則嗎?《刑法》放棄在鬧市公開執行,採取隱密的處死,立法理由是「死刑殘酷,不利教化」,但隱密處死難道不殘酷嗎?殘酷應報才是死刑的真正目的。

    他說,法律不允許報復,所以《憲法》也不該允許政府用「應報」名義行報復之實,絕對不要將死刑冒充為被害人的賠償,這純然是情緒情感的恣意作用;他也認為,法官常在判決書上寫「令人髮指、人神共憤」,但這些證言缺乏客觀實證,「求其生不可得」也只是在說「非殺不可」,防衛社會並不是剝奪生命的正當理由。

    他強調,任何人都沒權力動手結束他人生命,而且不會因為當法官就高人一等,有資格下令或動手殺人,現在是畫上句點的時候了。

    李念祖的兒子、律師李劍非今天也和他並肩作戰。

    李劍非認為,多數民意反對廢死的說法過於簡單,基本權的問題也不能交給投票決定。至於人民則會受到個案因素影響,國家發展委員會和法務部的民調都顯示,如果有終生監禁等替代死刑或配套措施,民眾反對廢死的意願會降低。

    他也強調,前法務部長陳定南及現任部長蔡清祥到立法院報告時,都說過較長的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是替代死刑的有效措施,法務部也委託中央研究院研究特殊無期徒刑、加強假釋門檻的配套,可見早在20年前,我國就在研究替代方案,政府卻用無條件廢死的假命題持續怠惰不為。

    他認為,用民意來看要不要除罪是20年的假命題,像同性婚、通姦除罪化都不是民意多數支持,但民眾終究會理解憲法法庭作出的價值判斷,而死刑替代方案恰可撕下政府野蠻的標籤,終結以暴制暴。

    憲法法庭死刑釋憲案言詞辯論。圖為律師李劍非。陳品佑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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